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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 431 列传第一百九十 儒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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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不设数登,升歌不以《雍》彻;冬至摄祀昊天上帝,外级止十七位,而不以星辰从;飨先农在祈谷之前;上丁释奠无三献;宗庙不备二舞;诸臣当谥者,或既葬乃请。奭吭援古奏正,遂著于礼。又请冬至罢祀五帝,大雩设五帝而罢祠昊天上帝。事下有司议,不合而止。

    瑜,官至工部侍郎致仕。

    王昭素,开封酸枣人。少笃学不仕,有至行,为乡里所称。常聚徒教授以自给,李穆与弟肃及李恽皆常师事焉。乡人争讼,不诣官府,多就昭素决之。

    昭素博通《九经》,兼究《庄》、《老》,尤精《诗》、《易》,以为王、韩注《易》及孔、马疏义或未尽是,乃著《易论》二十三篇。

    开宝中,穆荐之朝,诏召赴阙,见于便殿,时年七十七,精神不衰。太祖问曰:“何以不求仕进,致相见之晚?”对曰:“臣草野蠢愚,无以裨圣化。”赐坐,令讲《易·乾卦》,召宰相薛居正等观之,至“飞龙在天”,上曰:“此书岂可令常人见?”昭素对曰:“此书非圣人出不能合其象。”因访以民间事,昭素所言诚实无隐,上嘉之。以衰老求归乡里,拜国子博士致仕,赐茶药及钱二十万,留月余,遣之。年八十九,卒于家。

    昭素颇有人伦鉴。初,李穆兄弟从昭素学《易》,常谓穆曰:“子所谓精理,往往出吾意表。”又语人曰:“穆兄弟皆令器,穆尤沈厚,他日必至廊庙。”后果参知政事。

    昭素每市物,随所言而还直,未尝论高下。县人相告曰:“王先生市物,无得高取其价也。”治所居室,有椽木积门中,夜有盗者抉门将入,昭素觉之,即自门中潜掷椽于外,盗者惭而去,由是里中无盗。家有一驴,人多来假,将出,先问僮奴曰:“外无假驴者乎?”对云“无”,然后出。其为纯质若此。

    子仁著,亦有隐德。

    孔维,字为则,开封雍丘人。乾德四年《九经》及第,解褐东明、鄢陵二主簿。开宝中,礼部再奏为考试官,调滁州军事推官。太宗即位,擢授太子左赞善大夫、知河南县,通判滑、梓二州。太平兴国中,就拜国子《周易》博士,代还,迁《礼记》博士。七年,使高丽,王治问礼于维,维对以君父臣子之道,升降等威之序,治悦,称之曰:“今日复见中国之夫子也。”九年,判国学事。雍熙初,迁主客员外郎。三年,擢为国子司业,赐金紫。

    会将有事于籍田,维起《周礼》至于《唐书》,凡沿革制度并录之以献,观者称其博。又上书请禁原蚕以利国马。直史馆乐史驳之曰:

    《管子》云:“仓禀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是以古先哲王厚农桑之业,以其为衣食之原耳。一夫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天下有受其寒者。故天子亲耕,后妃亲蚕,屈身以化下者,邦国之重务也。《吴都赋》曰:“国赋再熟之稻,乡贡八蚕之绵。”则蚕之有原,其来旧矣。今孔维请禁原蚕以利国马,徒引前经物类同气之文,不究时事确实之理。夫所市国马来自外方,涉远驰驱,亏其秣饲,失于善视,遂至玄黄,致毙之由,鲜不以此。今乃欲禁其蚕事,甚无谓也。唐朝畜马,具存监牧之制,详观本书,亦无禁蚕之文。况近降明诏,来年春有事于籍田,是则劝农之典方行,而禁蚕之制又下,事相违戾,恐非所长。

    臣尝历职州县,粗知利病,编民之内,贫窭者多,春蚕所成,止充赋调之备,晚蚕薄利,始及卒岁之资。今若禁其后图,必有因缘为弊,滋彰挠乱,民岂皇宁。涣汗丝纶,所宜重慎。

    上览之,遂寝晚蚕之禁。维复抗疏曰:

    按《周礼·夏官·司马》职禁原蚕者,为伤马也。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以益马也。又郭璞云:“重蚕为原,今晚蚕也。”臣少亲耕桑之务,长历州县之职,物之利害,尽知之矣。蚩蚩之氓知其利而不知其害,故有早蚕之后,重养晚蚕之茧,出丝甚少,再采之叶来岁不茂,岂止伤及于马,而桑亦损矣。臣自县历官,路见坰野之地官马多死,若非明援典据,助其畜牧,安敢妄有举陈哉。

    按《本草》注:“以僵蚕涂马齿,则不能食草。”物类相感如此。《月令》仲春祭马祖,季春享先蚕,皆谓天驷房星也,为马祈福,谓之马祖,为蚕祈福,谓之先蚕,是蚕与马同其类尔。蚕重则马损,气感之而然也。臣谓依《周礼》禁原蚕为当。

    上虽不用维言,而嘉其援引经据,以章付史馆。籍田毕,拜国子祭酒。淳化初,兼工部侍郎。二年,卒,年六十四。

    维通经术。准旧制,举《九经》,一上不中第即改科。开宝中,维论其事非便,诏礼部自今《九经》同诸科许再赴举。

    太宗尹京日,维为属邑吏,颇以经术受知。即位后,维始升郎署。自以通经,求为司业,即以授之。使外国者皆假服紫,维自高丽还,会东使至,维自耻衣绯,因求见上,诡言:“高丽使问臣获何罪降服,臣无以对。”因泣下。上怜之,即赐以金紫。及为祭酒,又奏言:“朝廷久不置此官,少有知者,臣之亲戚故旧有书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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