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守臣莫将议委漳、泉、汀、建,募强壮游手各千人为效用,与殿司统制张渊同措置。未及行,诏升弼集英殿修撰,与将两易。弼至郡,漕臣以游手易聚难散,恐为他日患,闻于朝。事下弼议,弼谓:“昔守章贡,有武夫周虎臣、陈敏者,丁壮各数百,皆能战,视官军可一当十。”乃奏虎臣为副将,敏为巡检,选丁壮千人,号“奇兵”,日给糗粮,责以灭贼。自是岁费钱三万六千余缗、米九千石,凡四年而贼平。弼知广州,擢敷文阁待制。卒,年六十三。
初,秦桧居永嘉,弼游其门。弼在湖北除盗,归功于万俟契。桧诬岳飞下吏,契以中司鞫狱,飞父子及宪皆死。朱芾、李若虚亦坐尝为飞谋议,夺职,惟弼得免,且为桧用,屡更事任,通籍从官,世以此少之。
罗汝楫,字彦济,徽州歙县人。登政和二年进士第,监登闻鼓院,迁大理丞、刑部员外郎。奏命官犯公罪,勿取特旨以终惠臣子,又户口凋耗,宜少宽养子之禁。
拜监察御史。未逾月,迁殿中侍御史。与中丞何铸交章论岳飞,罢其枢筦。朱芾、李若虚尝为飞议曹,主帅有异意而不能谏;又言,飞狱具,寺官聚断,咸谓死有余罪,寺丞何彦猷、李若朴独喧然以众议为非,欲从轻典。皆坐黜。王庶谪道州,郡丞孙行俭以官廨居之,汝楫劾其无忌惮当斥,且令庶徙居。刘子羽知镇江,上言:“和好非久远计,宜及闲暇为备。”桧怒,风汝楫论罢之。
时抚州有两陈四系狱,误论轻罪者死,汝楫诵其冤,且言:“独罪狱官而守卒不坐,非祖宗法。”于是诏天下断死刑,守以下引囚问姓名、乡里然后决。又言:“国家驻跸临安,淮南不可置度外,当重防海之寄,守长江之要,革窜名赏籍以劝有功。”
迁起居郎兼侍讲。帝问:“或谓《春秋》有贬无褒,此谊是否?”对曰:“《春秋》上法天道,春生秋杀,若贬而无褒,则天道不具矣。”帝称善,尝曰:“自王安石废《春秋》学,圣人之旨浸以不明。近世得其要者,惟胡安国与卿耳。”兼权中书舍人,除右谏议大夫。
有南雄守奏对:“太后之归,和议之力也,当尽按前言和不便者。”时相是之,骤用为台官,中外悚惧,多束装待遣。汝楫言:“皆不当罪,宜以崇宁事党为戒。”议遂寝。
迁御史中丞。旧例,中丞、侍御史不并置,乃更侍御史。汝楫求去益力,迁吏部尚书,充国信使。除龙图阁学士、知严州。秩满,请祠,居丧未终而卒,年七十。累赠开府仪同三司。子颢、吁、颉、颂、愿、□,皆有文。
愿字端良,博学好古。法秦、汉为词章,高雅精炼,朱熹特称重之。有《小集》七卷,《尔雅翼》二十卷。知鄂州,有治绩,以父故不敢入岳飞庙。一日,自念吾政善,姑往祠之,甫拜,遽卒于像前。人疑飞之憾不释云。
萧振,字德起,温州平阳人。幼庄重,不好弄。稍长,能自谋学。尝奉父命董农役陇亩,手不释卷,其师谓其父曰:“此儿远大器也。”未冠,游郡庠,既冠,升太学。时有号“三贤”者,推振为首。登政和八年进士第,调信州仪曹。
时州郡奉神霄宫务侈靡,振不欲费财劳民,与守议不合。会方腊寇东南,距信尤近,守欲危振,檄振摄贵溪、弋阳二邑。既而王师至衢,又檄振督军饷,振治办无阙。大将刘光世见而喜之,欲以军中俘馘授振为赏,振辞曰:“岂可不冒矢石而贪人之功乎!”诸邑盗未息,守复檄振如初。振悉意区处,许其自新,贼多降者。守以赃去,振独为办行,守愧谢之。
调婺州兵曹兼功曹。时振妇翁许景衡以给事中召,振祝之曰:“公至朝幸勿见荐。”景衡询其故,振曰:“今执政多私其亲,愿为时革弊。”景衡然之。
时盗贼所在猖獗,婺卒扬言欲叛以应贼,官吏震恐。振选诸邑士兵强勇者几千人,日习武以备,蓄异谋者稍惧。有一兵官素得军士心,守疑而罢之,群卒数百人被甲挺刃,斩仪门入。振闻即往,群卒皆罗拜呼曰:“某等屈抑,愿兵曹理之。”振使之言,厉色叱曰:“细事耳。车驾南巡,大兵咫尺,汝速死耶!可急释械,当为汝言。”众拜谢而去。郡守由是益相信,事悉与谋。尝议城守,振请以钱数万缗庸工板筑,未数月,城垒屹然,一毫无扰。任满归,告其亲曰:“家世业农,幸有田可力以奉甘旨,振不愿仕。”或荐于朝,授婺州教授,改秩,乞祠。
以执政荐召对,敷奏数事,皆中时病,帝大喜,拜监察御史。明年冬,以亲老乞补外,章七上,不许。面奏曰:“臣事亲之日短,事陛下之日长。”指心自誓:“今日之事父母,乃他日之事陛下也。”遂除提点浙西刑狱,寻召为宗正少卿,俄擢侍御史。
振本赵鼎所荐,后因秦桧引入台,时刘大中与鼎不主和议,振遂劾大中以摇鼎。大中既出,振谓人曰:“如赵丞相不必论,盍自为去就。”鼎遂罢。
后振知绍兴府,改兵部,除徽猷阁待制、知湖州。陛辞,奏曰:“国家讲和,恐失诸将心,宜遣使抚谕,示以朝廷息兵宽民意。虽两国通好,战御之备宜勿弛。”帝曰:“卿欲奉亲求便,岂不知朕有亲哉?”振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