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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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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 336 列传第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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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市易法,所储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钱;京东铁钱及茶盐之法,皆复其旧。或谓光曰:“熙、丰旧臣,多憸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义间上,则祸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无此事。”于是天下释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元佑元年复得疾,诏朝会再拜,勿舞蹈。时青苗、免役、将官之法犹在,而西戎之议未决。光叹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折简与吕公着云:“光以身付医,以家事付愚子,惟国事未有所托,今以属公。”乃论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罢之。诸将兵皆隶州县,军政委守令通决。废提举常平司,以其事归之转运、提点刑狱。边计以和戎为便。谓监司多新进少年,务为刻急,令近臣于郡守中选举,而于通判中举转运判官。又立十科荐士法。皆从之。

    拜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免朝觐,许乘肩舆,三日一入省。光不敢当,曰:“不见君,不可以视事。”诏令子康扶入对,且曰:“毋拜。”遂罢青苗钱,复常平粜籴法。两宫虚己以听。辽、夏使至,必问光起居,敕其边吏曰:“中国相司马矣,毋轻生事、开边隙。”光自见言行计从,欲以身徇社稷,躬亲庶务,不舍昼夜。宾客见其体羸,举诸葛亮食少事烦以为戒,光曰:“死生,命也。”为之益力。病革,不复自觉,谆谆如梦中语,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太皇太后闻之恸,与帝即临其丧,明堂礼成不贺,赠太师、温国公,襚以一品礼服,赙银绢七千。诏户部侍郎赵瞻、内侍省押班冯宗道护其丧,归葬陕州。谥曰文正,赐碑曰“忠清粹德”。京师人罢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过车。及葬,哭者如哭其私亲。岭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画像以祀,饮食必祝。

    光孝友忠信,恭俭正直,居处有法,动作有礼。在洛时,每往夏县展墓,必过其兄旦,旦年将八十,奉之如严父,保之如婴儿。自少至老,语未尝妄,自言:“吾无过人者,但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诚心自然,天下敬信,陕、洛间皆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实得无知之乎?”

    光于物澹然无所好,于学无所不通,惟不喜释、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书,其诞吾不信也。”洛中有田三顷,丧妻,卖田以葬,恶衣菲食以终其身。

    绍圣初,御史周秩首论光诬谤先帝,尽废其法。章惇、蔡卞请发冢斫棺,帝不许,乃令夺赠谥,仆所立碑。而惇言不已,追贬清远军节度副使,又贬崖州司户参军。徽宗立,复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复降正议大夫,京撰《奸党碑》,令郡国皆刻石。长安石工安民当镌字,辞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马相公者,海内称其正直,今谓之奸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辞,乞免镌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于后世。”闻者愧之。

    靖康元年,还赠谥。建炎中,配飨哲宗庙庭。

    康字公休,幼端谨,不妄言笑,事父母至孝。敏学过人,博通群书,以明经上第。光修《资治通鉴》,奏检阅文字。丁母忧,勺饮不入口三日,毁几灭性。光居洛,士之从学者退与康语,未尝不有得。涂之人见其容止,虽不识,皆知其为司马氏子也。以韩绛荐,为秘书,由正字迁校书郎。光薨,治丧皆用《礼经》家法,不为世俗事。得遗恩,悉以与族人。服除,召为著作佐郎兼侍讲。

    上疏言:“比年以来,旱□为虐,民多艰食。若复一不稔,则公私困竭,盗贼可乘。自古圣贤之君,非无水旱,惟有以待之,则不为甚害。愿及今秋熟,令州县广籴,民食所余,悉归于官。今冬来春,令流民就食,候乡里丰穰,乃还本土。凡为国者,一丝一毫皆当爱惜,惟于济民则不宜吝。诚能捐数十万金帛,以为天下大本,则天下幸甚。”拜右正言,以亲嫌未就职。

    为哲宗言前世治少乱多,祖宗创业之艰难,积累之勤劳,劝帝及时向学,守天下大器,且劝太皇太后每于禁中训迪,其言切至。迩英进讲,又言:“《孟子》于书最醇正,陈王道尤明白,所宜观览。”帝曰:“方读其书”。寻诏讲官节以进。

    康自居父丧,居庐疏食,寝于地,遂得腹疾,至是不能朝谒。赐优告。疾且殆,犹具疏所当言者以待,曰:“得一见天子极言而死无恨。”使召医李积于兖。积老矣,乡民闻之,往告曰:“百姓受司马公恩深,今其子病,愿速往也。”来者日夜不绝,积遂行;至,则不可为矣。年四十一而卒。公卿嗟痛于朝,士大夫相吊于家,市井之人,无不哀之。诏赠右谏议大夫。

    康为人廉洁,口不言财。初,光立神道碑,帝遣使赐白金二千两,康以费皆官给,辞不受。不听。遣家吏如京师纳之,乃止。

    论曰:熙宁新法病民,海内骚动,忠言谠论,沮抑不行;正人端士,摈弃不用。聚敛之臣日进,民被其虐者将二十年。方是时,光退居于洛,若将终身焉。而世之贤人君子,以及庸夫愚妇,日夕引领望其为相,至或号呼道路,愿其毋去朝廷,是岂以区区材智所能得此于人人哉?德之盛而诚之着也。

    一旦起而为政,毅然以天下自任,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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