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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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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198 志第一百五十一 兵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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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政

    国马之牧,历五代浸废,至宋而规制备具。自建隆而后,其官司之规,厩牧之政,与夫收市之利,牧地之数,支配之等,曰券马,曰省马,曰马社,曰括买,沿革盛衰,皆可得而考焉。

    凡御马之等三,入殿祗候十五匹,引驾十四匹,从驾二十匹。

    给用之等十有五,曰拣中,曰不得支使,曰添价,曰明信,曰臣僚,曰诸班,曰御龙直,曰捧日、龙卫,曰拱圣,曰骁骑,曰云、武骑,曰天武、龙猛,曰配军,曰杂使,曰马铺。

    群号之字十有七,曰“左”,曰“右”,曰“千”,曰“立”,曰“水”,曰“官”,曰“吉”,曰“天”,曰“主”,曰“王”,曰“方”,曰“与”,曰“来”,曰“万”,曰“小”,曰“囗官”,曰“退”。

    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叱拨之别八,青之别二,白之别一,乌之别五,赤之别五,紫之别六,骏之别十一,赭白之别六,骝之别八,騧之别六,骆之别五,骓之别五,□俞之别八,驳胯之别六,驳之别三,骠之别七。

    其官司之规,则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领之。太平兴国五年,改飞龙为天厩坊。雍熙四年,改天厩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左右天厩坊二皆隶焉。

    真宗咸平元年,创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诸监。

    三年,置群牧使,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

    景德二年,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赐名,铸印以给之。在外之监十有四:大名曰大名,洺州曰广平,卫州曰淇水,并分第一、第二。河南曰洛阳,郑州曰原武,同州曰沙苑,相州曰安阳,澶州曰镇宁,邢州曰安国,中牟曰淳泽,许州曰单镇。

    四年,以知枢密院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又别置群牧使副、都监,增判官为二员。凡厩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领之,诸监各置勾当官二员。又置左右厢提点。又置牧养上下监,以养疗京城诸坊、监病马。又诏左右骐骥院诸坊、监官,并以三年为满;如习知马事愿留者,群牧司以闻,而徙莅他监焉。

    其厩牧之政,则自太祖置养马务一,葺旧务四,以为牧放之地始。

    太平兴国四年,太宗观兵于幽,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匹,内皂充牣,始分置诸州牧养之。时殿直李谔坐赃,监牧许州,盗官菽,马多死,并主吏斩于市。又诏择丰旷地置牧龙坊八,以便牧养。

    淳化二年十二月,诏圉人取善马数十匹,于便殿设皂栈,教以秣饲,且以其法谕宰执,仍颁于诸军。复以医马良方赐近臣。尝从赵守伦之请,于诸州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蕃息,足资军用。至是,守伦复言:“诸坊牧马万匹,岁当生驹四千,今岁止二千五百,典司失职,当严责罚。若马百匹岁得驹七十,则加迁擢。诸坊产驹,即籍以闻。牧放军人,当募少壮充役。”并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立牧监赏罚之令,外监息马,一岁终以十分为率,死一分以上勾当官罚一月奉,余等第决杖。牧倍多而死少者,给赏缗有差。凡生驹一匹,兵校而下赏绢一匹。当是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匹,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每岁京城草六十六万六千围,麸料六万二千二百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余斤、石,诸州军不预焉。左右骐骥六坊、监止留马二千余匹,皆春季出就牧,孟冬则别其羸病,就栈皂养饲。其尚乘之马,唯备用者在焉。

    凡牧监之在河南、北,天禧后,灵昌监为河决所冲。至乾兴、天圣间,兵久不试,言者多以为牧马费广而亡补,乃废东平监,以其地赋民。五年,废单镇监。六年,废洛阳监。于是河南诸监皆废,悉以马送河北。既而诏取原武监马赴京师,移河北孳生马牧于原武。

    八年,群牧司上言:原武地广而马少,请增牧数。诏以淇水第二监四岁马属原武,岁取河北孳生四岁马分属淇水第二并原武监,移原武下等马牧于灵昌镇废监,仍隶原武。

    九年,诏诸监孳生驳马,四时游牧,勿复登厩。

    明道元年,议者谓:“自河南六监废,京师须马,取之河北,道远非便。”诏遣左厢提点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镇宁、灵昌、东平、淳泽四监虽废,然其地犹牧本监并骐骥院马,洛阳、单镇去京师近,罢之非便。”乃诏复二监,以牧河北孳生马。

    景佑二年,拣河北诸监马一千九百牧于赵州界,隶安阳监。既而诏广平废监留其一,以赵州界牧马复隶焉,所余一监,毋毁厩舍。

    四年,复以原武第二监为单镇,移于长葛县,以县令、都监兼领之。三年,诏院坊、监马岁留备用外,余为两群,牧于咸丰门外牟驼冈。

    凡收养病马,估马司、骐骥院取病浅者送上监,深者送下监,分十槽医疗之。天圣六年,诏月以都监、判官一人提举。八年,言者谓上监去京城远,送病马非便。诏废之,以病浅马分属左右骐骥院六坊、监,季较拋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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