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宋史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志 194 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御之责。后世兵与农二,竭国力以养兵,奉之若骄子,用之若佣人。今守边急务,非兵农合一不可。其说者有二:曰屯田,曰民兵。川蜀屯田为先,民兵次之;淮、襄民兵为先,屯田次之。此足食足兵之良策也。”其言厄于权奸,竟不行。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