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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193 志第一百四十六 兵七(召募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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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诏河北立额步军,各于逐指挥额外招百人。

    五年,诏一岁内能募及百人者,加秩一等。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以麟州飞骑、府州威远子弟二十五以下剌为兵。

    七年,广西都钤辖司言:“本路土兵阙额数多,乞选使臣往福建、江南、广东招简投换兵四千人。”诏于江南、福建路委官招换。

    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言:“河东敢勇以三百人为额,请给微薄,应募者少。臣顷在鄜延路日,奏请增三等请给,借支省马给七分草料,置营教习,自后应募者众。愿依陕西路已得指挥。”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诏河北保甲愿投军人及得上四军等杖事艺者,特许招填,合给例物外,更增钱五千,中军以下三千。比等杖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并许招刺。从右司谏苏辙请也。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诸州军兵马全欠,不足守御之处,量与立额招添。”

    八年,枢密院言:“今新招兵士多是饥民,未谙教阅,乞自今住营州军差官训练,候半年发遣赴军前。”

    绍圣元年,枢密院乞立招禁军官员赏格,如不及数,罚亦随之。

    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言,兰州金城关欲招置步军保捷四指挥、马军蕃落一指挥,从之。诏陕西路添置蕃落军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于永兴军、河中、凤翔、同、华州各置两指挥,并隶住营州军将下统制训练,委逐路所属都总管司选官招人。初,三省、密院欲以牧地募民牧养马,久而未集,曾布以谓不若增骑兵为简便。兼土兵乃劲兵,又诸路出戍者已竭,及建此议,众翕然皆以为允,帝亦乐从之。盖牧租见存者七百万,岁额一百七十万,而十指挥之费二十五万而已,故可与募人养马之法兼行也。

    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但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讨辰、沅山OD,每州无过七百人。缘OD贼深在溪洞,险阻不通正军故也。

    三年,京东等路招军五万,马军以崇捷、崇锐名,步军以崇武、崇威名。

    四年七月,熙河兰湟路转运使洪中孚自河东入觐,帝问崇威、崇锐新兵教阅就绪否。中孚曰:“教阅易事也。臣不知艺祖取天下之兵与神考所分将兵曾无减损,若未尝减损,似不须增。盖兵贵简练不贵多,今遽增二军,所费至广,臣不知献议者于经费之外别有措置,或只仰给朝廷也。”帝愕然曰:“初议增兵,未尝议费,可即罢去。”中孚曰:“惰游之卒不复安于南亩,今一旦罢遣,强者聚而为盗,弱者转徙,则重为朝廷忧。不若使填诸营阙;无阙,听于额外收管,不一二年尽矣。”帝称善。九月,诏:“近降指挥,在京、诸路招崇捷、崇武等指挥十万人,又招效忠、蕃落指挥及额内不足人数,虑卒难敷额,可先招崇捷、崇武十万人。候人数稍见次第,即具申取旨。”

    五年,诏:“抑勒诸色人投军者,并许自身及亲属越诉,其已剌字,仍并改正。”

    政和二年,广西都钤司奏:“广西两将额一万三百余人,事故逃亡,于荆湖南北、江南东西寄招,缘诸路以非本职,多不用心。今兵阙六分,欲乞本路、邻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之人,除配沙门岛、广南远恶并犯强盗凶恶、杀人放火、事干化外并依法外,余并免决刺填。”从之。

    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言:“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和雇。若令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费。”从之。

    宣和元年,高阳关路安抚使吴玠奉手诏招填诸路禁军阙额,以十分为率,招及四分以下递展磨勘年,七分以上递减磨勘年。高阳关路河间府、沧、霸、恩州、信安军招填数足,乞行推赏。从之。

    二年,手诏:“比闻诸路州军招置厢军河清、壮城等,往往怯懦幼小,不及等样,虚费廪食,不堪驱使。今后并仰遵着令招填,如违戾,以违制论。”

    四年正月,两浙东路钤辖司奏:“乞将温、处、衢、婺州元管不系将禁军六指挥,更招置增为十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凡五千人,庶成全将。及更于台州招置不系将禁军一指挥,以四百人为额。”从之。三月,臣僚言:“窃闻道路汹汹相怖,云诸军捉人刺涅以补阙额,率数人驱一壮夫,且曳且殴,百姓叫呼,或啮指求免。日者,金明池人大和会,忽遮门大索,但长身少年,牵之而去,云‘充军’。致卖蔬茹者不敢入城,行旅市人下逮奴隶,皆避藏恐惧,事骇见闻。今国家闲暇,必欲招填禁旅,当明示法令,赉以金帛,捐财百万,则十万人应募矣。捉人于途,实亏国体,流闻四方,传播远迩,殊为未便。伏望亟行禁止,以弭疑畏。”时宝菉宫道士张继滋因往尉氏,亦被刺涅,事闻,手诏提刑司根治。四月,臣僚因言:“招刺阙额禁军,枢密院立限太遽,诸营弗戢,人用大骇。幸不旋踵德音禁止,群情悦服。其已被刺涅而非愿者,颇亦改正,尚有经官求免而未得者。辇毂若此,况其远乎?窃闻小人假借声势,因缘夺攘,所在多有,若或哀鸣得脱,其家已空。今往来犹怀畏避。伏望圣明特赐戒敕,应在外招军去处,毋得横滥。”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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