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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147 志第一百 仪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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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矢各六十,仪刀十四,信幡四,告止、传教幡各二。次卫尉排列、押当职掌九人,部辖人员、太仆寺部押人员、教马官各一人。押当职掌四人。命妇加二人。
三品卤簿。命妇同。
中道清道二。幰弩一。麾、幢各一,节一,夹槊二,诞马四。次革车一乘,驾赤马四,驾士二十五人。散扇二,方伞二,曲盖一,大角四。外仗。青衣八人,车辐棒六,戟六十,刀盾、槊、弓矢各五十,仪刀十二,信幡四,告止、传教幡各二。次卫尉排列、押当职掌七人,部辖人员、太仆寺部押人员、教马官各一人。押当职掌四人。命妇加二人。
以上皆政和所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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