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六十有四,与常岁南北郊上公摄事无异,未足以称钦崇之意。乞自今准亲祠用三十六虡,工人三百有六,舞人百二十有四。”诏可。
元佑元年,咨道又言:“先帝诏臣制造玉磬,将用于庙堂之上,依旧同编钟以登歌。今年亲祠明堂,请用之,以章明盛典。”从之。三年,范镇乐成,上其所制乐章三、铸律十二、编钟十二、镈钟一、衡一、尺一、斛一,响石为编磬十二、特磬一,箫、笛、埙、篪、巢笙、和笙各二,并书及图法。帝与太皇太后御延和殿,诏执政、侍从、台阁、讲读官皆往观焉。赐镇诏曰:“朕惟春秋之后,礼乐先亡;秦、汉以来,《韶》、《武》仅在。散乐工于河、海之上,往而不还;聘先生于齐、鲁之间,有莫能致。魏、晋以下,曹、郐无讥。岂徒郑、卫之音,已杂华、戎之器。间有作者,犹存典刑。然铢、黍之一差,或宫、商之易位。惟我四朝之老,独知五降之非。审声知音,以律生尺。览诗书之来上,阅簨虡之在廷。君臣同观,父老太息。方诏学士、大夫论其法,工师、有司考其声。上追先帝移风易俗之心,下慰老臣爱君忧国之志。究观所作,嘉叹不忘。”
镇为《乐论》,其自叙曰:“臣昔为礼官,从诸儒难问乐之差谬,凡十余事。厥初未习,不能不小抵牾。后考《周官》、《王制》、司马迁《书》、班氏《志》,得其法,流通贯穿,悉取旧书,去其抵牾。掇其要,作为八论。”其《论律》、《论黍》、《论尺》、《论量》、《论声器》,言在《律历志》。
《论钟》曰:
夫钟之制,《周官·凫氏》言之甚详,而训解者其误有三:若云:“带,所以介,其名也介,在于、鼓、钲、舞、甬、衡之间。”介于、鼓、钲、舞之间则然,非在甬、衡之上,其误一也。又云:“舞,上下促,以横为修,从为广,舞广四分。”今亦去径之二分以为之间,则舞间之方常居铣之四也。舞间方四,则鼓间六亦其方也。鼓六、钲六、舞四,即言鼓间与舞佾相应,则鼓与舞皆六,所云“钲六、舞四”,其误二也。又云:“鼓外二,钲外一。”彼既以钲、鼓皆六,无厚薄之差,故从而穿凿,以迁就其说,其误三也。
今臣所铸编钟十二,皆从其律之长,故钟口十者,其长十六以为钟之身。钲者,正也,居钟之中,上下皆八,下去二以为之鼓,上去二以为之舞,则钲居四而鼓与舞皆六。是故于、鼓、钲、舞、篆、景、栾、队、甬、衡、旋虫,钟之文也,着于外者也;广、长、空径、厚、薄、大、小,钟之数也,起于内者也。若夫金锡之齐与铸金之状率按诸《经》,差之毫厘则声有高下,不可不审。其镈钟亦以此法而四倍之。
今太常钟无大小、无厚薄、无金齐,一以黄钟为率,而磨以取律之合,故黄钟最薄而轻。自大吕以降,迭加重厚,是以卑陵尊,以小加大,其可乎?且清声者不见于《经》,惟《小胥》注云:“钟磬者,编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声,其声愈高,尤为非是。国朝旧有四清声,置而弗用,至刘几用之,与郑、卫无异。
《论磬》曰:
臣所造编磬,皆以《周官·磬氏》为法,若黄钟股之博四寸五分,股九寸,鼓一尺三寸五分;鼓之博三寸,而其厚一寸,其弦一尺三寸五分。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长而三分损益之,如此其率也。今之十二磬,长短、厚薄皆不以律,而欲求其声,不亦远乎?钟有齐也,磬,石也,天成之物也。以其律为之长短、厚薄,而其声和,此出于自然,而圣人者能知之,取以为法,后世其可不考正乎?考正而非是,则不足为法矣。
特磬则四倍其法而为之。国朝祀天地、宗庙及大朝会,宫架内止设镈钟,惟后庙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祔后庙,特磬遂为无用之乐。臣欲乞凡宫架内于镈钟后各加特磬,贵乎金石之声小大相应。
《论八音》曰:
匏、土、革、木、金、石、丝、竹,是八物者,在天地间,其体性不同而至相戾之物也。圣人制为八器,命之商则商,命之宫则宫,无一物不同者。能使天地之间至相戾之物无不同,此乐所以为和而八音所以为乐也。
乐下太常,而杨杰上言:“元丰中,诏范镇、刘几与臣详议郊庙大乐,既成而奏,称其和协。今镇新定乐法,颇与乐局所议不同。且乐经仁宗命作,神考睿断,奏之郊庙、朝廷,盖已久矣,岂可用镇一说而遽改之?”遂着《元佑乐议》以破镇说。其《议乐章》曰:
国朝大乐所立曲名,各有成宪,不相淆杂,所以重正名也。故庙室之乐皆以“大”名之,如《大善》、《大仁》、《大英》之类是也。今镇以《文明》之曲献祖庙,以《大成》之曲进皇帝,以《万岁》之曲进太皇太后,其名未正,难以施于宗庙、朝廷。
《议宫架加磬》曰:
镇言:“国朝祀天地、宗庙及大朝会,宫架内止设镈钟,惟后庙乃用特磬,非也。今已升后庙,特磬遂为无用之乐,欲乞凡宫架内于镈钟后各加特磬,贵乎金石之声小大相应。”按《唐六典》:天子宫架之乐,镈钟十二、编钟十二、编磬十二,凡三十有六虡,宗庙与殿庭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