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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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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096 志第四十九 河渠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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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以运河浅涸,官吏互执所见,州县莫知所从。其令发运司提举等官同廉访使者,参订经久利便列奏。”是月,臣僚言:“镇江府练湖,与新丰塘地理相接,八百余顷,灌溉四县民田。又湖水一寸,益漕河一尺,其来久矣。今堤岸损缺,不能贮水,乞候农隙次第补葺。”诏本路漕臣并本州县官详度利害,检计工料以闻。

    六年九月,卢宗原复言:“池州大江,乃上流纲运所经,其东岸皆暗石,多至二十余处;西岸则沙洲,广二百余里。谚云‘拆船湾’,言舟至此,必毁拆也。今东岸有车轴河口沙地四百余里,若开通入杜湖,使舟经平水,径池口,可避二百里风涛拆船之险,请措置开修。”从之。

    七年九月丙子,又诏宗原措置开浚江东古河,白芜湖由宣溪、溧水至镇江,渡扬子,趋淮、汴,免六百里江行之险,并从之。

    靖康元年三月丁卯,臣僚言:“东南濒江海,水易泄而多旱,历代皆有陂湖蓄水。祥符、庆历间,民始盗陂湖为田,后复田为湖。近年以来,复废为田,雨则涝,旱则涸。民久承佃,所收租税,无计可脱,悉归御前,而漕司之常赋有亏,民之失业无算。可乞尽括东南废湖为田者,复以为湖,度几凋瘵之民,稍复故业。”诏相度利害闻奏。

    八月辛丑,户部言:“命官在任兴修农田水利,依元丰赏格,千顷以上,该第一等,转一官,下至百顷,皆等第酬奖;绍圣亦如之。缘政和续附常平格,千顷增立转两官,减磨勘三年,实为太优。”诏依元丰、绍圣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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