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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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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094 志第四十七 河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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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旧设节水斗门一百七十有六,皆坏,请悉缮完。渠口旧有六石门,谓之“洪门”,今亦隤圮,若复议兴置,则其功甚大,且欲就近度其岸势,别开渠口,以通水道。岁令渠官行视,岸之缺薄,水之淤填,实时浚治。严豪民盗水之禁。

    泾河中旧有石堰,修广皆百步,捍水雄壮,谓之“将军翣”,废坏已久。杜思渊尝请兴修,而功不克就。其后止造木堰,凡用梢桩万一千三百余数,岁出于缘渠之民。涉夏水潦,木堰遽坏,漂流散失,至秋,复率民以葺之,数敛重困,无有止息。欲令自今溉田既毕,命水工拆堰木置于岸侧,可充二三岁修堰之用。所役缘渠之民,计田出丁,凡调万三千人。疏渠造堰,各获其利,固不惮其劳也。选能吏司其事,置暑于泾阳县侧,以时行视,往复甚便。

    又言:

    邓、许、陈、颖、蔡、宿、亳七州之地,有公私闲田凡三百五十一处,合二十二万余顷,民力不能尽耕。皆汉、魏以来,召信臣、杜诗、杜预、任峻、司马宣王、邓艾等立制垦辟之地。内南阳界凿山开道,疏通河水,散入唐、邓、襄三州以溉田。又诸处陂塘防埭,大者长三十里至五十里,阔五丈至八丈,高一丈五尺至二丈。其沟渠,大者长五十里至百里,阔三丈至五丈,深一丈至一丈五尺,可行小舟。臣等周行历览,若皆增筑陂堰,劳费颇甚,欲堤防未坏可兴水利者,先耕二万余顷,他处渐图建置。

    时著作佐郎孙冕总监三白渠,诏冕依选等奏行之。后自仲山之南,移治泾阳县。其七州之田,令选于邓州募民耕垦,皆免赋入。复令选等举一人,与邓州通判同掌其事。选与亮分路按察,未几而罢。

    景德三年,盐铁副使林特、度支副使马景盛陈关中河渠之利,请遣官行郑、白渠,兴修古制。乃诏太常博士尚宾乘传经度,率丁夫治之。宾言:“郑渠久废不可复,今自介公庙回白渠洪口直东南,合旧渠以畎泾河,灌富平、栎阳、高陵等县,经久可以不竭。”工既毕而水利饶足,民获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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