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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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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091 志第四十四 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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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今欲横截使不行,庸可保乎?”帝曰:“若河水常分二流,何时当有成功?”光曰:“上约苟存,东流必增,北流必减;借使分为二流,于张巩等不见成功,于国家亦无所害。何则?西北之水,并于山东,故为害大,分则害小矣。巩等亟欲塞北流,皆为身谋,不顾国力与民患也。”帝曰:“防捍两河,何以供亿?”光曰:“并为一则劳费自倍,分二流则劳费减半。今减北流财力之半,以备东流,不亦可乎?”帝曰:“卿等至彼视之。”

    时二股河东流及六分,巩等因欲闭断北流,帝意向之。光以为须及八分乃可,仍待其自然,不可施功。王安石曰:“光议事屡不合,今令视河,后必不从其议,是重使不安职也。”庚子,乃独遣茂则。茂则奏:“二股河东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张巩等亦奏:“丙午,大河东徙,北流浅小。戊申,北流闭。”诏奖谕司马光等,仍赐衣、带、马。

    时北流既塞,而河自其南四十里许家港东决,泛滥大名、恩、德、沧、永静五州军境。三年二月,命茂则、巩相度澶、滑州以下至东流河势、堤防利害。时方浚御河,韩琦言:“事有缓急,工有后先,今御河漕运通驶,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乃诏辍河夫卒三万三千,专治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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