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易中天品三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魏武挥鞭 第十二集 天下归心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是曹操的“奉天子以令不臣”或者说“挟天子以令诸侯”,他又优有劣,优势是什么呢?他可以利用中央政府、大汉王朝、现任皇帝的名义,以及这个政府的官位、爵位、俸禄来招揽人才,比刘备比孙权要方便一些;他的劣势是什么呢?就是他弄不清楚他招来的是为谁服务的,是效忠皇帝的还是效忠他的,搞不清楚,这就难免会有猜疑。第三个特点就是曹操阵营复杂,他这个阵营里面有原来东汉王朝的官员,有新招聘和新选拔的官员,有曹操自己带出来的人,也有别人阵营里面的投靠曹操、投降曹操、投奔曹操的。那么这些人之间也是互相猜疑,也就是说对于曹操来说,信任和诚意在这个时候、在这个环境、在这个条件下格外地重要。而曹操在这个时候作为一个领导人,一定要表现出自己的宽容和诚意。

    我们前面一再讲曹操对那些包括背叛他的人都那么宽容,他对张绣,对魏种,对毕谌,还有对曾经恶毒攻击他的人,比方说陈琳,对这些人这么宽容,他是为什么?他就是要向天下人表示,我曹操这个人确确实实是真心诚意地希望天下的人才都到这里来为国家效劳,我是非常诚恳的,哪怕你们背叛了我,我也不在乎,也不后悔,也不计较,甚至我也不惩罚,只要你再来,他就是为了表达这个诚意。那么这样的一种信任和诚意,他换来的是什么呢?换来的是忠诚。比方说于禁,于禁是曹操自己亲手从行伍当中提拔起来的将领。曹操第一次南征张绣的时候,张绣不是投降了曹操然后又反叛了吗,反叛的时候就打得曹操有点落花流水了,这时曹军是很混乱的,但是唯独于禁的这个队伍非常地整齐,一路整理着自己的队伍,一路敲着鼓,有秩序地撤退。撤退的路上碰到几个其他人手下的士兵,衣衫不整狼狈不堪的样子,于禁就问他们怎么回事,他们说,我们被青州兵抢劫了,青州兵是什么呢?青州兵就是投降曹操的黄巾军,这个黄巾军投降曹操以后曹操把他们收编为青州兵,曹操对他们特别宽容,这些人一看曹操打败了就起来作乱,就把曹操其他的队伍抢劫了。于禁一看这还得了,既然都是曹公的队伍怎么可以这样做!然后队伍开过去把青州兵整治了一顿,再往回撤。这时候青州兵挨了于禁的整,就赶紧跑到曹操那儿告了于禁一刁状,等到于禁回到大本营的时候,上上下下已经是沸沸扬扬了,但是于禁仍然首先整顿好自己的队伍,安下营寨,没有及时去见曹操。当时就有人跟于禁说,青州兵都告了你了,你还不去向曹公说清楚,你现在在安营扎寨干这些事干什么?于禁说,敌兵在后,说来就来,我们不做好准备怎么迎敌呢?公事要放在前面,我于禁的个人的进退荣辱要放在后面,再说了,曹公是何等英明的人,他怎么会听信谗言呢?安顿好部队以后,做好了战斗准备以后,于禁才去见曹操,曹操大加表扬,说于将军你真是有古之良将的风度,太好了。这是什么?信任换忠诚。

    *曹操在对待人才上能够量才而用,并以相互信任架起了与人才沟通的最佳桥梁,因此曹操手下人才的能力得到了最大的发挥。所以曹操往往在失败的边缘能够与众将领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尤其是在一个尔虞我诈的乱世,这更显出了曹操的诚意与宽容。可是宽容只是表现了曹操的人情,有人情味的军队就能够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吗?曹操又是依靠什么样的用人之道来树立自己的权威的呢?

    曹操用人的第三个特点是:令行禁止,赏罚分明。曹操治军是很严的,多次下达和颁布各种命令,要求严明军纪。因为曹操很清楚,一支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能战胜敌人的。而且曹操还能够做到以身作则。有一个有名的故事,可能观众朋友们都很熟悉,就是有一次在行军的时候曹操下达了一个命令,不得践踏农田,他要保护农民,谁的马如果踩了麦田那是杀头的罪,所以曹操的那些骑兵全部下马步行,一只手牵着马,另外一只手用武器,用戈啊什么东西把麦子护住,小心翼翼地走。曹操自己没有下马,结果马惊了,一家伙跳到麦田里面,曹操的马践踏了麦田。曹操马上下马,把军法官叫来说,该当何罪?军法官说,杀头。曹操说那就请你行刑吧。唉呦,那怎么可以呢,反正古代有这个传统,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法不施于尊者,统帅怎么能够杀头呢。曹操说那没有办法,那就割一把头发吧,自己拔出剑来把头发割了一片扔在地上,表示受过罚了。这个故事是记载在一部对曹擦很不友好的书里面,这个书的名字叫《曹瞒传》,用来说明什么呢,说明曹操虚伪,奸诈,说你下道命令说踩了麦田就要杀头,结果你弄个头发下来。其实不然啊,曹操这个也是受刑的,叫髡刑,髡刑就是把头发剃掉,因为古人认为这个身体肤发受之父母,是不可以放弃的,而且髡刑是带有侮辱性的这样一个刑罚,所以他还是受了刑的,还是表现了曹操的执法严明。

    那么曹操罚得重,赏得也不含糊。曹操奖赏部下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像某些豪帅那样,凭一时的兴致。我们知道军阀混战的时候会有很多所谓豪帅,一仗打下来以后,这仗打赢了,来,来,来,哥几个,分了,这个给你,这个给你,这个给你,随便拿,好像很豪爽,其实没道理。曹操如果要奖赏一个人,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