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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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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孝桓帝纪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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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桓皇帝讳志,肃宗曾孙也。祖父河间孝王开,父蠡吾侯翼,母匽氏。翼卒,

    帝袭爵为侯。

    本初元年,梁太后征帝到夏门亭,将妻以女弟。会质帝崩,太后遂与兄大将

    军冀定策禁中,闰月庚寅,使冀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帝入南宫,其日即皇帝位,

    时年十五。太后犹临朝政。

    秋七月乙卯,葬孝质皇帝于静陵。

    齐王喜薨。

    辛巳,谒高庙、光武庙。丙戌,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

    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玩习,遂至怠慢,选举

    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殓,军师屡出,百姓疲悴,

    困于征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详。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

    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臧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托之原。令廉白

    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赵氏曰孝穆皇后,皇考蠡吾侯

    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为孝崇博园贵人。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

    大赦天下。赐史更劳一岁;男子爵,人二级,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

    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人三匹。灾害所伤

    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满者,以实除之。

    二月,荆、扬二州人多饿死,遣四府掾分行赈给。

    沛国言黄龙见谯。

    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

    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

    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又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壬辰,诏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长吏臧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刺史、二千石以

    纵避为罪。若有擅相假印绶者,与杀人同弃市论。丙午,诏郡国系囚减死罪一等,

    勿笞。唯谋反大逆,不用此书。又诏曰:“比起陵茔,弥历时节,力役既广,徒

    隶尤勤。顷雨泽不沾,密云复散,倘或在兹。其令徒作陵者减刑各六月。”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为阜陵王。

    郡国六地裂,水涌井溢。芝草生中黄藏府。

    六月,太尉胡广罢,大司农杜乔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鸿薨,立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九月丁卯,京师地震。

    太尉杜乔免。

    冬十月,司徒赵戒为太尉,司空袁汤为司徒,前太尉胡广为司空。

    十一月,济阴言有五色大鸟见于己氏。戊午,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

    清河刘文反,杀国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为天子;事觉伏诛。蒜坐贬为尉氏

    候,徙桂阳,自杀。前太尉李固、杜乔皆下狱死。陈留盗贼李坚自称皇帝,伏诛。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赐河间、勃海二王黄金各

    百斤,彭城诸国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

    石、将、大夫、郎吏、从官、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

    十以上赐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绵三斤。

    三月戊辰,帝从皇太后幸大将军梁冀府。

    白马羌寇广汉属国,杀长吏,益州刺史率板楯蛮讨破之。

    夏四月丙子,封帝弟硕为平原王,奉孝崇皇祀。尊孝崇皇夫人马氏为孝崇园

    贵人。

    嘉禾生大司农帑藏。

    五月癸丑,北宫掖廷中德阳殿及左掖门火,车驾移幸南宫。

    六月,改清河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经侯理为甘陵王。

    秋七月,京师大水。河东言木连理。

    冬十月,长平陈景自号“黄帝子”,署置官属,又南顿管伯亦称“真人”,

    并图举兵,悉伏诛。

    三年春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

    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五月乙亥,诏曰:“盖闻天生蒸民,不能相理,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

    得于下,则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则咎征见乎象。间者,日食毁缺,阳光晦

    暗,朕祗惧潜思,匪遑启处。传不云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昔孝章帝愍

    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并蒙恩泽,流徙者使还故郡,没入者免为庶民。先皇德

    政,可不务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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