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瓜犹在,相顾而去。有百姓乙普明,兄弟
争田,积年不断,各相援据,乃至百人。琼召普明兄弟,对众人谕之曰:“天下
难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假令得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泪,诸证人莫不
洒泣。普明兄弟叩头,乞外更思,分异十年,遂还同住。
每年春,总集大儒卫觊隆、田元凤等讲于郡学,朝吏文案之暇,悉令受书。
时人指吏曹为学生屋。禁断淫祠,婚姻丧葬,皆教令俭而衷礼。又蚕月预下绵绢
度样于部内,其兵赋次第,并立明式。至于调役,事必先办,郡县吏长,恒无十
杖稽失。当时州郡,无不遣人至境,访其政术。
天保中,郡界大水,人灾,绝食者千余家。琼普集郡中有粟家,自从贷粟,
悉以给付饥者。州计户徵租,复欲推其贷粟,纲纪谓琼曰:“虽矜饥馁,恐罪累
府君。”琼曰:“一身获罪且活千室,何所怨乎?”遂上表陈状,使检皆免,人
户保安。此等相抚儿子,咸言“府君生汝”。在郡六年,人庶怀之,遂无一人经
州。前后四表,列为尤最。遭忧解职,故人赠遗,一无所受。寻起为司直、廷尉
正,朝士嗟其屈,尚书辛术曰:“既直且正,名以定体,不虑不申。”初,琼任
清河太守,裴献伯为济州刺史。献伯酷于用法,琼恩于养人。房延祐为乐陵郡,
过济州。裴问其外声,延祐云:“唯闻太守善,刺史恶。”裴云:“得人誉者非
至公。”答云:“若尔,黄霸、袭遂,君之罪人也。”后有敕,州各举清能。裴
以前言,恐为琼陷,琼申其枉滞,议者尚其公平。毕仪云为御史中丞,以猛暴任
职,理官忌惮,莫敢有违。琼推察务在得情,雪者甚众。寺署台案,始自于琼。
迁三公郎中。赵州及清河、南中有人频告谋反,前后皆付琼推检,事多申雪。尚
书崔昂谓琼曰:“若欲立功名,当更思余理。仍数雪反逆,身命何轻?”琼正色
曰:“所雪者冤枉,不放反逆。”昂大惭。京师为之语曰:“断决无疑苏珍之。”
皇建中,赐爵安定县男、徐州行台左丞,行徐州事。徐州城中五级寺忽被盗
铜像一百躯。有司徵检,四邻防宿及踪迹所疑,逮系数十人。琼一时放遣,寺僧
怨诉不为推贼。琼遣僧,谢曰“但且还寺,得像自送。”尔后十日,抄贼姓名及
赃处所,径收掩,悉获实验。贼徒款引,道俗叹伏。旧制,以淮禁不听商贩辄度。
淮南岁俭,启听淮北取籴。后淮北人饥,复请通籴淮南,遂得商估往还,彼此兼
济,水陆之利,通于河北。
后为大理卿而齐亡,仕周,为博陵太守。隋开皇初卒。
路去病,阳平人也。风神疏朗,仪表瑰异。齐河清初,为殿中侍御史,弹劾
不避贵戚,以正直知名。敕用士人为县宰,以去病为定州饶阳县令。去病明闲时
务,性颇严毅,人不敢欺,然至廉平,为吏人叹伏。武平四年,为成安县令。都
下有邺、临漳、成安三县,辇毂之下,旧号难为。重以政乱时艰,纲纪不立,近
臣内戚,请属百端。去病消息事宜,以理抗答。势要之徒,虽厮养小人,莫不惮
其风格,亦不至嫌恨。自迁邺以还,三县令政术,去病独为称首。周武平齐,重
其能官,与济阴郡守公孙景茂二人不被替代,发诏褒扬。去病后以尉迟迥事。隋
大业初,卒于冀氏县令。
梁彦光,字脩芝,安定乌氏人也。祖茂,魏秦、华二州刺史。父显,周荆州
刺史。彦光少岐嶷,有至性,其父每谓所亲曰:“此儿有风骨,当兴吾宗。”七
岁时,父遇笃疾,医云“饵五石可愈”。时求紫石英不得,彦光忧瘁,不知所为。
忽于园中见一物,彦光所不识,怪而持归,即紫石英也。亲属咸异之,以为至孝
所感。魏大统末,入学,略涉经史,有规检,造次必以礼。解褐秘书郎。周受禅,
迁舍人上士。武帝时,累迁小驭下大夫。母忧去职,毁瘠过礼。未几,起令视事,
帝见其毁甚,嗟叹久之。后为御正下大夫,从帝平齐,以功授开府、阳城县公。
宣帝即位,拜华州刺史,进封华阴郡公,以阳城公转封一子。后拜柱国、青州刺
史。属帝崩,不之官。
隋文帝受禅,以为岐州刺史,兼领宫监,甚有惠政,嘉禾连理,出于州境。
上嘉其能,下诏褒美,赐粟五百斛、物三百段、御伞一枚,以厉清正。后转相州
刺史。彦光前在岐州,其俗颇质,以静镇之,合境大安,奏课连最,为天下第一。
及居相部,如岐州法。邺都杂俗,人多变诈,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