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处,令人无反顾忧;汉之萧、寇,何足多也。其容止
堂堂,足为当今模楷。”六官建,拜大司乐。周闵践祚,复封上党郡公。
初,绍远为太常,广召工人,创造乐器,唯黄钟不调,每恒恨之。尝经韩使
君佛寺,闻浮图三层上铎鸣,其音雅合宫调,因取而配奏,方始克谐。乃启明帝
曰:“魏氏来宅秦、雍,虽祖述乐章,然黄钟为君,天子之正位,往经创造,历
稔无成。方知水行将季,木运伊始,天命有归,灵乐自降。此盖乾坤祐助,宗庙
致感。方当降物和神,祚隆万世。”诏曰:“朕以菲薄,何德可以当之。此盖天
地祖宗之祐,亦由公达鉴所致也。”俄改授礼部中大夫。时犹因魏氏旧乐,未遑
更造,但去小吕,加大吕而已。绍远上疏陈雅乐,诏并行之。绍远所奏乐,以八
为数。故梁黄门侍郎裴正上书,以为昔者大舜欲闻七始,下洎周武,爰制七音。
持林钟作黄钟,以为正调之首。诏与绍远详议。
正曰:“天子用八,非无典故;县而不击,未闻厥理。且黄钟为天,大吕为
地,太蔟为人。今县黄钟而击太蔟,便是虚天位专用人矣。”
绍远曰:“夫天不言,四时行焉。地不言,万物生焉。人感中和之气,居变
通之道。今县黄钟而击太蔟,是天子端拱,群司奉职。从此而议,何往不可?”
正曰:“案《吕氏春秋》曰:‘楚之衰也,为作巫音;齐之衰也,为作大吕。’
且大吕以下七钟,皆是林钟之调,何得称为十一月调?专用六月之均,便是欲迎
仲冬,犹行季夏。以此而奏,深非至理。”
绍远曰:“卿之所言,似欲求胜。若穷理尽性,自伐更深。何者?案《周礼》
祀天乐云:‘黄钟为宫,大吕为角。’此则大吕之用,宛而成章。虽知引吕氏之
小文,不觉失周公之大礼。且今县大吕,则有黄钟、林钟,二均乃备。春夏则奏
林钟,秋冬则奏黄钟,作黄钟不击大吕,作林钟不击黄钟。此所谓左之右之;君
子宜之,右之左之,君子有之。而卿不县大吕,止有黄钟一宫,便是季夏之时仍
作仲冬之调。以此为至理,无乃不可乎!然《周礼》又云:‘乃奏黄钟,歌大吕,
以祀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也。王者各以夏之正月,祀感帝于南郊。又朝日
以春分,夕月以秋分,依如正礼,并用仲冬之调。又曰:‘奏太蔟,歌应钟,以
祭地祇。’谓神州及社稷。以春秋二仲,依如正礼,唯奏孟春之宫。自外四望、
山川、先妣、先祖,并各周宫,不依月变。略举大纲,则三隅可反。然则还相为
宫,虽有其义,引《礼》取证,乃不月别变宫。且黄钟为君,则阳之正位,若随
时变易,是君无定体。而卿用林钟,以为正调,便是君臣易位,阴阳相反。正之
名器,将何取焉?”
正曰:“今用林钟为黄钟者,实得相生之义。既清且韵,妙合真体。然八音
平浊,何足可称?”
绍远曰:“天者阳位,故其音平而浊,浊则君声。地者阴位,故其音急而清,
清则臣调。然急清者于体易绝,平浊者在义可久。可久可大,王者之基。至于郑、
卫新声,非不清韵,若欲施之圣世,吾所不取也。”于是遂定,以八为数焉。
寻拜京兆尹,历少保、小司空,出为河州刺史。河右戎落,向化日近,同姓
婚姻,因以成俗。绍远导之以礼,大革弊风。政存简恕,百姓悦服。入为小宗伯。
武帝读史书,见武王克殷而作七始,又欲废八县七,并除黄钟之正宫,用林
钟为调首。绍远奏云:“天子县八,百王共轨。下逮周武,甫修七始之音。详诸
经义,又无废八之典。且黄钟为君,天子正位,今欲废之,未见其可。臣案《周
礼》奏黄钟,歌大吕,此则先圣之弘范,不易之明证。愿勿轻变古典,趣改乐章。”
帝默然久之,曰:“朕欲废八县七者,所望体本求直,岂苟易名。当更思其义。”
后竟行七音。
属绍远遘疾,未获面陈。虑有司遽捐乐器,乃与乐部齐树书曰:“伏闻朝廷
前议,而欲废八县七。然则天子县八,有自来矣。古先圣,殊涂一致;逮周武克
殷,逆取顺守,专用干戈,事乖揖让。反求经义,是用七音,盖非万代不易之典。
其县八笋虡,不得毁之。宜待吾疾瘳,当别奏闻。”此后绍远疾笃,乃命其子览
曰:“夫黄钟者,天子之宫。大吕者,皇后之位。今废黄钟之位,是禄去王室。
若用林钟为首,是政出私门。将恐八百之祚,不得同姬周之永也。吾既为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