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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第五章 资本主义思想体系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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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烈的改变。在英国,国王及议会和法庭掌握这些原则,则他们不可能不受冲击。同时,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堂掌握大批地产,又向人民收什一税。都铎王朝甚至没收寺院之财产,又将之出卖,国王仍掌握国家大部分财富,也仍由他以个人关系,对财政负责。至此这些现象仍存在,也无人能够保证这个国家的全部财富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换。逮至斯图亚特王朝时,国王的收入已靡不足道,英国进入资本主义的客观条件才算成熟。可是这时候仍必须等到对国王名分(kingship)这一问题作法制性的检讨后,才谈得上“实行新体制”。

    考诸史实,西欧的国君在中世纪之前都可以算是由日耳曼酋领蜕变而成,也都经过选举程序,所以理论上也受各部落习惯法限制。可是当中经过无数征战与世袭,以上的程序只能算做民俗的传统(folkcustom)。封建制度展开之初,国王与其他领主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不过他们辖区四周有边区(marches)为衬托,所以地形较为固定,其独立的性格也较为明显。他们和手下陪臣仍保有契约关系。可是在封建后期,他们的领域已缩小许多。如11世纪法国国王之领域不及今日法国1/10。西班牙亚拉冈(Aragon)国王之领域不及今日西班牙1/5。英国国王领域虽较为广阔,在名义上又是法国国王之陪臣,但也缩减许多。今日德国境内则有五个公爵乘神圣罗马帝国衰退之际自立为王,其辖境至此亦更为窄隘。在这四分五裂的局面之下,基督教成为团结西方的一种外在力量。难怪教皇和教皇派的理论家大力提倡教堂也掌握着一部分世俗权力,甚至鼓吹上帝将一切权力授予教皇,教堂的法律高于世俗的法律。人世间的权威,因为他们都是基督教徒,也应当受教廷的整饬。

    这种理论虽在中世纪后期可以在短时间内使教皇占上风,却无法构成永远的体制。以后货币之使用广泛展开,职业军人替代传统武士,巡回审案的法官与其随员都成了有薪给的官僚,各国国王拓土愈大,朝代国家反而逐渐转型为民族国家。14世纪意大利人马西里奥(MarsillioofPadua)已经在他所著的小册子里勾画一个全能现代国家的轮廓。他所谓的政教分离,是提倡一种新体制,推翻中世纪的作风。他以为,僧侣只有传教的功用,只算是国家内的成员,各种权力之根源则为人民。马丁·路德之宗教改革,也带着一些民族主义的性格。如他在1520年印发的小册子,称《致日耳曼贵族书》(英译为AddresstotheChristianNobilityoftheGermanNation),呼吁德国境内宗教之事应由德国人作主。16世纪末季,更有法国理论家波丹(JeanBodin)。他所想象的现代民族国家是以国家元首的力量作基础,在不违背自然法规和不侵犯私人财产的条件下,可以立法改变社会风俗,以往成例则不足以桎梏新规模。这样,国家元首统率的臣民可以奉不同之宗教,使用不同之语言(迄至路易十四时,法国人不能谓之均操今日之法语)。

    从以上的资料来看,在17世纪初年詹姆士一世从苏格兰到英格兰出任英格兰国王的时候,这国王名位的观念已经陷于一个危险的分歧点。理论家可以追溯到约1000年前日耳曼民族的传统,也可以站在中世纪的立场,认为皇权经过教会的庇护,或可效法现代作家的理论,从文艺复兴以后对自然法规的新看法认为民族国家的元首可以本身能力打开局面。詹姆士还享有另一特权,同时也担负着一种特殊负担:他是英格兰王,同时也兼任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长。

    在清教徒酝酿生变之际,詹姆士尚在提倡君权神授说,自称“国王是神在人世间带着呼吸的翻版”,可谓不识时宜。他自己虽得天寿而终,他儿子查理一世终至身首异处。可是17世纪的时代背景使詹姆士相信如此才是克尽厥职。因为他的王位得自祖先的努力和自己的世袭。在当时战胜取得的或血统上的继承都是神授。可是查理战败被俘受审的时候,克伦威尔的特别法庭援引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论:被告查理·斯图亚特,仍称英格兰王,他的罪名则为叛国,因为他只被“赋以有限的权威”,而径自扩大为“无限制的权威”。看样子,仍是以封建制度的契约关系(contractualrelationship)作为理论之根本。

    如果完全不理会英国人尊重法制的传统,我们可以说这种判决无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即算同情特别法庭,读史者也会觉得,弑君派(regicides)采取革命行动时应当公布其革命的立场。有了这样的一段背景,我们再读霍布斯之书,比较能够看出思想界的来龙去脉。

    霍布斯《巨灵》

    霍布斯生于1588年,亦即西班牙舰队征英失利之年。进入牛津大学后,被聘为贵族家庭子弟的私人教师,因此有机会长期去欧洲大陆旅行,结识了天文学家伽俐略(Galileo)。内战爆发前夕,他经常在伦敦与当时的文人和哲学家讨论政治。他著的小册子以抄本的方式流行,内容与国王派及议会派的意见都不相同。内战期间他避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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