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很多时候。高层并不清禁一项业务究竟是如何讲行忧,出引像当年的袁世凯一样,竟然会真的以为全国人民都拥护自己当皇帝,结果闹得众叛亲离郁闷而死。
在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上,高层只能依靠这些司局级领导来做,这样也就导致了在司局级领导层中形成了一大批相互勾结的**圈子重灾区。
最重要的一点,司局级**并不单单等同于自身的**,而是有可能形成一种制度上的**,即立法**。
通常所讲的司局级,是指国家部委的所属司、局,直辖市所属局、省厅等。
在诸多的**行径中,立法**正在悄然显现,近年来尤其是不久前被范无病给捅出来的司局级官员形成利益团体,因涉嫌立法**。或被双规,或被刑拘,更是敲响了惩治和预防立法**的警钟。
立法**不同于一般的**行为,它既有一般**案件的普遍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涉嫌立法**者大都是具有专业水平的官员,早期的有些贪腐者是不懂法、不明纪而犯法违纪,之后的有些贪腐者是懂法明纪而犯法违纪。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某些贪腐官员已具有很高的学历,并在本行业中已成为行家里手,甚至具备了专家水准,他们不但懂法,而且堪称专业高手。他们利用独当一面的法学专业知识在立法领域开后门、留后路,掩耳盗铃地将**浸润到立法的某些隐晦的、不易被常人察觉的层面。
其次,立法**者大都是在关键部门或要害部门的官员。
这些立法上的贪腐者多是占据大量信息,拥有统摄某一行业的巨大平台,具有某一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拟订或解释权力的人。在拟订和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时,他们往往采取对下奎断、屏蔽流程和信息。对上利用程序或环节的疏漏蒙混过关等多种方式使法条出现漏洞。
现在的某些贪腐者走出了纯粹的权力部门,步入了立法领域。
此前的贪腐多是高发于有职权的群体中,更确切多发于有实权的群体中,往往更常见于执法层面。
立法层面在过去看似清水衙门,**几率甚低,经常被人忽视,但是如今的立法**已经打破了人们过往的观念,使**以更隐蔽的方式走向立法领域。
立法**涉及面更广,危害更大。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领域都将为其覆盖,而该领域的守法者的权益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录蚀。
过去用人上的**往往被视为深层面的**,而今立法**的危害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贪腐者以冠冕堂皇的手段从立法源头到执法、守法的深处为所欲为地腐蚀国家机器,侵害公民利益。
比如说,西方发达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利益集团游说立法者,并造成立法有可能失衡的状况。
为此,许多国家先后制定法律法规以防止这种现象发生。
以美国为例,美国议会通过《游说信息披露法》以及《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案》、《联邦院外活动管理法》和《院外活动公开法》等法律法规对立法游说行为进行规制。
这些法律要求游说立法的信息必须公开化,游说者和议员双方都要随时披露信息,游说行为要暴晒于阳光之下,否则将予以不同程度的高额罚款。
同时。禁止一些游说集团或个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甚至以政治捐款为名对立法者进行诱惑。
西方国家不但非常注重对立法成型的过程与程序的监控和限制,而且对立法者本人以及家属的监督甚是严格,同时加强对利益集团的行为规范。
而在国内,有关于这一块儿的防范还基本上趋于为零。
总体而言,国内现在的政治中,需要领导意志来解决问题的时候比较多一些,尤其是当司局级干部把持了立法之后,很容易弄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政策来,看上去是对大家有利的,可是仔细一琢磨,就感到是被人给涮了。
随着国内立法程度的加剧,这种现象也变得更加严重了,有时候甚至会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政策法规来,很明显是有悖于常理的,可是偏偏就制定出来了。这只能说明司局级**已经进入了高危频发期。
司局级领导干部,基本上都是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上,因此上面的政策如何落实,下面的情况如何反应,都是掌控在他们的手中,一旦这个环节出了问题,那么下面的民情无法反映上去,上面的惠民政策无法落实下来,就会让整个政体出现大麻烦。
范无病整理了一份儿非常详细的关于司局级领导干部**和立法**的资料,交给了老爸范亨,然后在范亨的仔细审阅之下,又加入了他个人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最后整理成了一份儿内容翔实大概有二十万字左右的反**专著来,并且提交给政治局进行审议。
此书顿时就引起了政治局常委和委员们的高度关注,近年以来虽然也有反**专著不断推出,但是大部分都是浅尝辄止,泛泛而谈,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阐述和总结,这一次范亨的反**专著一出,顿时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