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同学正少年 第二百八十章 非法集资和风险投资
管是开矿也好,种树养蚂蚁也好,这种民间的自己行分都是以高额回报作为卖点来进行的,一般而言,只要利润回报率超过了常识,那就有可能是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的。
关于非法集资,许多人最早的印象都是停留在九十年代初期。当时,国内金融秩序刚刚建立,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浑水摸鱼,官商勾结制造繁荣假象向不明真相的群众集资,成为当时特点。无锡邓斌老太太三十二亿非法集资大案惊心动魄,一时举国关注,也引了全国金融系统的整顿。这也是非法集资的第一个大潮。
当然了,集资也并非都是血本无归的,在浙江的丽水,当地人集资投入到小水电的建设当中,获利就极为丰厚。当时政策不全面,也不规范,投资小水电站利润奇高。起初老百姓是不知道这些事情的,主要参与的还是政府公务员。
当时的利润有多高?举个例子,年初投进去一万块,年末最多可能拿到十几万。原本月工资几百块的公务员,很多能成为丽水高收入阶层,在后来的丽水商贸、民间投资扮演重要角色,这跟当年他们投资获得的利润有很大关系。
直到现在,丽水仍有中国小水电第一市之称,仅在丽水缙江县,就有一百二十座小水电站。近几年,丽水小水电投资开始向外省输出资金,赚取利润。
至于影响最大涉案数目最多的邓斌老太太非法集资案,今年八月正式立案,尚在进行之中。
无锡新兴公司邓斌老太太,当时已经五十七岁,她所牵头的非法集资大案像龙卷风一样席卷了苏南地区。
邓斌凭借强有力的政治后台,打着支援经济建设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集资款达三十二亿多。在无锡、江阴两个重灾区,遭受灭顶之灾的单位一批又一批,其中有不少是国家媒体采访过的先进典型。平心而论,很难责怪他们警惕性不高,实在是邓斌来头太大,迷惑性太强。
虽然现在此案并没有落下帷幕,但是高层对无锡邓斌集资案地调查已然接近尾声。邓斌,作为一个街道厂的女工,是不可能有拉三十二亿资金的能量的。专案组一路向上排摸,躲在邓斌后面的后台们一个个亮相,在香港富豪圈被称为周公子的周北方、**的秘书陈健、另一位高干秘书何世平等一系列在北京呼风唤雨地人物相继落网。
而他们的身后人,王宝森和**的问题也显现出来。地厅级以上涉案干部超过五十人。
就像《西游记》中孙悟空碰到地那些妖魔一般。每到金箍棒要抡到那厮头上地时候。总有天上一位神仙飘然而来施手相救。邓斌只是小鬼。但她天上有人。
想要富。先修路。天上位高权重地官员。要在地面上地市场上修路。找个白手套。而那些想突破法律规则骤然致富地人们。也要修路。修条通天地路。这样地双方一拍即合。自然就能干出一番惊天动地地大事来。
虽然直到现在。邓斌一案并没有对外公布。但是这并不妨碍范无病对此有比较深入地了解。他对于这些事情地了解。要远比老爸范亨更加深入。尽管范亨已经是正部级地领导干部。但是他在获取情报地渠道上。要比范无病逊色很多。
由于沈太福和邓斌问题地爆。国家立法开始对民间集资行为进行管制。《商业银行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地决定》、《刑法》中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三个罪名。并对民间集资行为地有关行政执法及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而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又提出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地概念。最高法下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检、公安部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地规定》。
经济领域和市场中出现地非法集资案件由此依法受到了打击。伴随着打击力度地强弱。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出高低起伏地状态。但并没有由此销声匿迹。
总体而言。民间集资行为有地是直接通过高息借贷地方式吸收资金。有地是通过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也有地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还有一些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形式进行集资。也有利用行或变相行彩票地形式集资。或利用果园和庄园开地名义进行集资等。
“磐石现在的民间集资,主要是集中在煤矿、铁矿,以及小水电的建设上面,这些项目跟运气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回报问题往往不确定。”范亨对儿子范无病说道。
磐石的情况,也是跟政府导向有关系的,大家都能够看到煤铁投入的回报有多大,一旦小煤矿的口子一开,那可就是天天往外挖钱了。每天只需要付出一点儿人力成本,最多在支付一点儿电费什么的,挖出来的都是钱。
这种诱惑力是没有多少人能够抵挡的了的,因此参与集资的人是趋之若,而集资方给出的回报率也很高,大概是年息百分之五十的样子,吸引了很多人参与。
“此风不可长。”范无病皱着眉头对老爸范亨说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