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奸人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部 嫁衣 第一部 嫁衣 第一百六十四章 登峰造极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二只只有徐才这一个合作投资人。投资几千万上下的敏格。竹清风自己就能作主,但方案变成现在这样。他就不敢越俎代庖了,必须向杨家贤请示由他和老太太定夺。杨家贤正愁找不到产业展的新突破口,果然意动,听完徐清风的解释后当场决定亲赴南州?老太太其实是南州人,家在紧靠着洪州的南州乡下,只是几十年后物是人非,老家已经没有一个。直系亲人,但这并不妨碍老太太趁还走得动的时候回归故里省亲,于是与杨家贤同行。杨家慧听说儿子在南州认了个妹妹,虽然觉得不如直接给她找个,儿媳妇,但既然徐清风非要这样,那就先认作女儿吧,看以后能不能想办法往儿媳妇的方向展,正好老太太需要照顾,也跟看来到南州。

    家中长辈要在南州与他汇合,徐清风更有充足的理由滞留在此,对大赛组委会的邀请置之不理,就是迟迟不回洪州。“云淡轩”网站正如司云飞说的那样很火,徐清风的文章布的当天就被他的粉丝到处转贴 第二天许多传统媒体也开始转载,一些报纸开辟专栏讨论,电台和电视台的主持人也纷纷引用。

    刘延得到消息后终于明白一切都是徐清风在背后搞鬼,换成其他人。哪能指使得动明远和无讼这样的“世外高人”?神仙打架难免祸及凡人,正值“尖峰时刻”开播在即,从保护袁莺的角度出,刘延便把她打出去采访制作这一新栏目,访谈节目另作安排。

    张荣也从他儿子那里看到徐清风的文章,但他对徐清风不像刘延等人那样了解,想象不出这篇文章背后隐藏的险恶用心,只当是徐清风这个。神像作者在表达他的学术观点,居然指示有关人员对这篇文章进行剖析,看能不能从中借力?另外当然要一再催促有关人员采取一切办法联系上徐清风,尽快把他请到洪城救场。得到张荣指示的人不敢道破其中的玄机,故意装傻按照徐清风文中的一些观点对大赛的流程进行调整,比如为保证宗教信仰的严肃性取消总决赛中的泳装展示环节,又比如秉承徐清风提出的“洪河女神是所有洪河儿女的女神”的原则增加公众手机短信投票评远方式,并得到了张荣的认可。

    老太太他们抵达南州是三天之后。在此之前真玄从洪都回到南州?自从天师家式微后,道门已经没有宗教领袖,也已经很久没出过宗师级别的人物了,堂堂的国教近百年来被外来的佛教压得死死的,真玄这样的道教名宿怎能甘心?洪河女神像在洪都也炒得很热,听说自己这个捡来的徒弟居然成了艺术大师,真玄大感意外。

    徐清风在道学上的造诣本就可圈可点。  至少符篆方面目前道门中没人能与他比肩,这次挟神像之威而来,只要他们这些老家伙推上几把,有很大的把握把徐清风打造成一代宗师、道门中的领军人物与佛门一争长短?而作为新一代宗师的“授业恩师”真玄自己就可以在历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所以真玄回南州后第一时间通知徐清风,让他马上带着徐虎去青牛观,当晚就亲自主持了徐虎的认祖归宗仪式,并向徐清风面授机宜怎样进一步提高自己在道门中的地位,比如为青牛观打造一尊新老君像?

    徐清风对此颇不以为然,对真玄这个便宜师父的功利心尤为反感,他当道士是被逼无奈,只要在云城的一亩三分地上说话好使就行,并不想当什么一代宗师,捧得越高跌得越狠的道理他是相当懂的,从他个人意愿出,更希望成为一代名医。另外他实在想不通打造一尊新老君像和提高道门中的地位有何关联,觉得真玄纯粹是找借咕便宜。真玄解释说只有深谙教义的真正艺术大师才能打造出震憾人心的完美作品,正因为徐清风对洪河女神信仰研究极深,才能创造出这件国宝级的作品,所以只要徐清风能造出一尊同样登峰造极的作品,就可以从一个,侧面证明他在青牛观教义上的传承水平。盛情难却。加上觉得老君像与女神像的类型完全不同,对他来说是个新的挑战,徐清风就勉为其难地接受了这个任务。

    服了徐清风,真玄就开始组织造势行动。先到处卖老脸跟他那些关系特别好的老朋友打招呼,让大家不分时机场合多夸徐清风几句,话题的重点落在宗教造像创作与道学造诣的关系上,同时安排一大帮枪手在宗教学术期刊上对这个话题展开热议,先把徐清风打造成国内宗教造像第一人,借洪河女神像的热势捧出徐清风在道学上的盛名。接下来就是搜罗材料让徐清风尽早开丁,;像的创作了,而且只给了徐清风不到二个月的时间。女;口须在七月十二青牛观建观一千六百三十年大典之前完成,准备借大典期间宾朋云集万众瞩目的机会把造势行动推到最高点。

    青牛观的能量不是白云观和河神庙所能比的,十多天功夫就弄来一根胸径两米多、树龄数百年的香樟木。见真玄给他找了根香樟木,徐清风哭笑不得。香樟的纹理远不如檀木、黄杨木那样致密,做家具还差不多,哪能用来雕塑?至少无法进行精雕细琢?此时徐清风已经跟南州大学艺术学院的老先生们进行了好几次学术交流,在老先生们的启下,干脆推倒原方案重新设计。考虑到艺术学院各种设备非常齐全,而且能轻易找到一大批帮手,徐清风应邀直接在艺术学院开工,吃住都在学院最大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