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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志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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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自四

    年已来,运漕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僚佐莫之理。及有变,司直弹劾众官,

    元帝不问,遂频旱三年。干宝以为冤气之应也。郭景纯曰:“血者水类,同属于

    《坎》。《坎》为法象,水平润下,不宜逆流。此政有咎失之征也。”

    刘聪伪建元元年正月,平阳地震,其崇明观陷为池,水赤如血,赤气至天,

    有赤龙奋迅而去。流星起于牵牛,入紫微,龙形委蛇,其光照地,落于平阳北十

    里。视之则肉,臭闻于平阳。长三十步,广二十七步。肉旁常有哭声,昼夜不止。

    数日,聪后刘氏产一蛇一兽,各害人而走。寻之不得,顷之见于陨肉之旁。是时,

    刘聪纳刘殷三女,并为其后。天戒若曰,聪既自称刘姓,三后又俱刘氏,逆骨肉

    之纲,成人伦之则。陨肉诸妖,其眚亦大。俄而刘氏死,哭声自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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