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郊之月,古无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阳月。汉光武正月辛未,始建
北郊,此则与南郊同月。及中兴草创,百度从简,合七郊于一丘,宪章未备,权
用斯礼,盖时宜也。至咸和中,议别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后汉,正月祭天以
地配。时高堂隆等以为礼祭天不以地配,而称《周礼》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于
是从和议。是月辛未南郊,辛已北郊,帝皆亲奉。
安帝元兴三年,刘裕讨桓玄,走之。已卯,告义功于南郊。是年,帝蒙尘江
陵未反。其明年应郊,朝议以为宜依《周礼》,宗伯摄职,三公行事。尚书左丞
王纳之独曰:“既殡郊祀,自是天子当阳,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辩也。郊
之兴否,岂如今日之比乎!”议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令三公行事。”
又“郊天极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尝,嫡子居外,
介子执事,未有不亲受命而可祭天者。”纳之又曰:“武皇受禅,用二月郊,元
帝中兴,以三月郊。今郊时未过,日望舆驾,无为欲速,而使皇舆旋反,更不得
亲奉也。”于是从纳之议。
郊庙牲币璧玉之色,虽有成文,秦世多以骝驹,汉则但云犊,未辩其色。江
左南北郊同用玄牲,明堂庙社同以赤牲。
礼,有事告祖祢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汉仪,天子之丧,使太尉告谥
于南郊,他无闻焉。魏文帝黄初四年七月,帝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一
特牛告祠南郊。及文帝崩,太尉钟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江左则废。
礼,春分祀朝日于东,秋分祀夕月于西。汉武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宫,东向
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既郊明,又不在东西郊也。后遂旦夕常拜。故魏文帝诏曰:
“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西拜日月,烦亵似家人之事,非事天神
之道也。”黄初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于东门之外,又违礼二分之义。魏明帝太
和元年二月丁亥,祀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祀夕月于西郊,始得古礼。及武帝
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旧请车驾祀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诏曰:“礼
仪宜有常,若如所奏,与故太尉所撰不同,复为无定制也。间者方难未平,故每
从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为大。”案此诏,帝复为亲祀朝日也。此后废。
礼,“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汉明
堂而未有配。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于明堂,齐王亦行其礼。
晋初以文帝配,后复以宣帝,寻复还以文帝配,其余无所变革。是则郊与明
堂,同配异配,参差不同矣。挚虞议以为:“汉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礼,
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案仲尼称‘郊祀后稷以配
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周礼》,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
则上帝非天,断可识矣。郊丘之祀,扫地而祭,牲用茧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
故配以远祖。明堂之祭,备物以荐,玉牲并陈,笾豆成列,礼同人鬼,故配以近
考。郊堂兆位,居然异体,牲牢品物,质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谓尊严之美,
三日再祀,非谓不黩之义,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为明王,没则配
五行,故太昊配木,神农配火,少昊配金,颛顼配水,黄帝配土。此五帝者,配
天之神,同兆之于四郊,报之于明堂。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或以为
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废,晋初始从异议。《庚午诏书》,
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礼奉而用之。前太医令韩杨上书,宜如旧
祀五帝。太康十年,诏已施用。宜定新礼,明堂及郊祀五帝如旧。”诏从之。江
左以后,未遑修建。
汉仪,太史每岁上其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
皇帝所服,各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置案
上,奉以入,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礼。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
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
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以为“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于
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为令也,是以服
黄无令。”斯则魏氏不读大暑令也。
及晋受命,亦有其制。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