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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志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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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故曰清角。惟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蕤

    宾为商,正也。林钟为角,非正也。南吕为变徵,非正也。应钟为徵,正也。黄

    钟为羽,非正也。太蔟为变宫。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徵与律相应,余

    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体用律,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四角也。

    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

    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均合。

    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也。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综用之,

    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

    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徵,远

    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徽也。四者皆不作其孔,

    而取其度,以应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

    孔也。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变宫近宫

    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一。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

    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厘有奇。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尽六寸。变宫之法,亦如蕤宾,

    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二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宫,数八十一,为声之始。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

    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黄钟之宫,律最长也。

    火音徵,三分宫去一以生,其数五十四。属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夏

    气和,则徵声调。徵乱则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数七十二。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

    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诐,其官坏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数四十八。属水者,以为最清,物之象也。冬

    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数六十四。属木者,以其清浊中,人之象也。

    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忧,其人怨也。

    凡声尊卑,取象五行,数多者浊,数少者清;大不过宫,细不过羽。

    十一月,律中黄钟,律之始也,长九寸。仲冬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宣养六

    气九德也。班固三分损一,下生林钟。

    十二月,律中大吕,司马迁未下生之律,长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

    倍之为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季冬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助宣物也。三

    分益一,上生夷则;京房三分损一,下生夷则。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长八寸。孟春气至,则其律应,所以赞阳出

    滞也。三分损一,下生南吕。

    二月,律中夹钟,酉下生之律,长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

    一,倍之为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仲春气至,则其律应,所以

    出四隙之细也。三分益一,上生无射;京房三分损一,下生无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长七寸九分寸之一。季春气至,则其律应,

    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纳宾也。三分损一,下生应钟。

    四月,律中中吕,亥下生之律,长三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

    十七,倍之为六寸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孟夏气至,则其

    律应,所以宣中气也。

    五月,律中蕤宾,亥上生之律,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气至,则

    其律应,所以安静人神,献酬交酢也。三分损一,下生大吕;京房三分益一,上

    生大吕。

    六月,律中林钟,丑下生之律,长六寸。季夏气至,则其律应,所以和展百

    物,俾莫不任肃纯恪也。三分益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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