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涉大川
《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辞称“利涉”者二,
“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讼》、《未济》,指《坎》体而言。
《益》、《中孚》,指《巽》体而言。《涣》指《坎》、《巽》而言。盖《坎》
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为舟楫以济川。故《益》之彖曰“木道
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涣》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
利,实取诸《涣》,正合二体以取象也。《谦》、《蛊》则中爻有《坎》,《同
人》、《大畜》则中爻有《巽》、《颐》之反,对《大过》,方有《巽》体,五
去之远,所以言“不可涉”,上则变而之对卦,故“利涉”云。
○光武弃冯衍
汉室中兴,固皆光武之功,然更始既即天子位,光武受其爵秩,北面为臣矣,
及平王郎,定河北,诏令罢兵,辞不受召,于是始贰焉。更始方困于赤眉,而光
武杀其将谢躬、苗曾,取洛阳,下河东,翻为腹心之疾。后世以成败论人,故不
复议。予谓光武知更始不材,必败大业,逆取顺守,尚为有辞。彼鲍永、冯衍,
始坚守并州,不肯降下,闻更始已亡,乃罢兵来归,曰:“诚惭以其众幸富贵。”
其忠义之节,凛然可称。光武不能显而用之,闻其言而不悦。永后以它立功见用,
而衍终身摈斥,群臣亦无为之言者,吁可叹哉!
○恭显议萧望之
弘恭、石显议置萧望之于牢狱,汉元帝知其不肯就吏,而讫可其奏,望之果
自杀,帝召显等责问以议不详,皆免冠谢,乃已。王氏五侯奢亻替,成帝内衔之,
一旦赫怒,诏尚书奏诛薄昭故事,然特欲恐之,实无意诛也。窦宪恃宫掖声势,
夺公主园,章帝切责,有孤雏腐鼠之比,然竟不绳其罪。三君之失政,前史固深
讥之矣。司马公谓元帝始疑望之不肯就狱,恭、显以为必无忧,其欺既明,终不
能治,可谓易欺而难寤也。予谓师傅大臣进退罪否,人主当决之于心,何为谋及
宦者?且望之先时已尝下廷尉矣,使其甘于再辱,忍耻对吏,将遂以恭、显之议
为是耶!望之死与不死,不必论也。成帝委政外家,先汉颠覆,章帝仁柔无断,
后汉遂衰,皆无足责。
○晁错张汤
晁错为内史,言事辄听,幸倾九卿,及为御史大夫,权任出丞相右。张汤为
御史,每朝奏事,国家用日旰,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汤。萧望之为御史,意
轻丞相,遇之无礼。三人者贤否虽不同,然均为非谊,各以它事至死,抑有以致
之邪!
○逸诗书
逸《书》、逸《诗》,虽篇名或存,既亡其辞,则其义不复可考。而孔安国
注《尚书》,杜预注《左传》,必欲强为之说。《书》“汩作”注云“言其治民
之功。”“咎单作《明居》”注云“咎单,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
《左传》“国子赋辔之柔矣”注云“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
如此之类。予顷教授福州日,林之奇少颖为《书》学谕,讲“帝釐下土”数语,
曰:“知之为知之,《尧典》、《舜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为不知,《九共》
《稿饫》,略之可也。”其说最纯明可喜,林君有《书解》行于世,而不载此语,
故为表出之。
○刑罚四卦
《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罚之事著于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曰“先王以明
罚敕法”,《丰》曰“君子以折狱致刑”,《贲》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旅》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噬嗑》、《旅》上卦为《离》《丰》、
《贲》,下卦为《离》。离,明也。圣人知刑狱为人司命,故设卦观象,必以文
明为主,而后世付之文法俗吏,何邪?
○巽为鱼
《易》中所言鱼,皆指《巽》也。《姤》卦《巽》下《乾》上,故九二有
鱼,九四无鱼。《井》内卦为《巽》,故二有射鲋之象。《中孚》外卦为《巽》,
故曰“豚鱼吉”。《剥》卦五阴而一阳。方一阴自下生,变《乾》为《姤》,
其下三爻乃《巽》体也。二阴生而为《遁》,则六二、九三、九四乃《巽》体。
三阴生而为《否》,则六三、九四、九五乃《巽》体。四阴生而为《观》,则上
三爻乃《巽》体。至五阴为《剥》,则《巽》始亡。故六五之爻辞曰“贯鱼”,
盖指下四爻皆从《巽》来,如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