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殊
足以通左右之数,差、实虽分足以应同异之率。然则其正无入以负之,负无入以
正之,其率不妄也。〕
同名相除,
〔此谓以赤除赤,以黑除黑,行求相减者,为去头位也。然则头位同名者,
当用此条,头位异名者,当用下条。〕
异名相益,
〔益行减行,当各以其类矣。其异名者,非其类也。非其类者,犹无对也,
非所得减也。故赤用黑对则除,黑;无对则除,黑;黑用赤对则除,赤;无对则
除,赤;赤黑并于本数。此为相益之,皆所以为消夺。消夺之与减益成一实也。
术本取要,必除行首。至于他位,不嫌多少,故或令相减,或令相并,理无同异
而一也。〕
正无入负之,负无入正之。
〔无入,为无对也。无所得减,则使消夺者居位也。其当以列实或减下实,
而行中正负杂者亦用此条。此条者,同名减实,异名益实,正无入负之,负无入
正之也。〕
其异名相除,同名相益,正无入正之,负无入负之。
〔此条异名相除为例,故亦与上条互取。凡正负所以记其同异,使二品互相
取而已矣。言负者未必负于少,言正者未必正于多。故每一行之中虽复赤黑异算
无伤。然则可得使头位常相与异名。此条之实兼通矣,遂以二条反覆一率。观其
每与上下互相取位,则随算而言耳,犹一术也。又,本设诸行,欲因成数以相去
耳。故其多少无限,令上下相命而已。若以正负相减,如数有旧增法者,每行可
均之,不但数物左右之也。〕
今有上禾五秉,损实一斗一升,当下禾七秉;上禾七秉,损实二斗五升,当
下禾五秉。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答曰:上禾一秉五升。下禾一秉二升。
术曰:如方程。置上禾五秉正,下禾七秉负,损实一斗一升正。
〔言上禾五秉之实多,减其一斗一升,余,是与下禾七秉相当数也。故互其
算,令相折除,以一斗一升为差。为差者,上禾之余实也。〕
次置上禾七秉正,下禾五秉负,损实二斗五升正。以正负术入之。
〔按:正负之术,本设列行,物程之数不限多少,必令与实上下相次,而以
每行各自为率。然而或减或益,同行异位,殊为二品,各自并、减,之差见于下
也。〕
今有上禾六秉,损实一斗八升,当下禾一十秉;下禾一十五秉,损实五升,
当上禾五秉。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答曰:上禾一秉实八升。下禾一秉实三
升。
术曰:如方程。置上禾六秉正,下禾一十秉负,损实一斗八升正。次,上禾
五秉负,下禾一十五秉正,损实五升正。以正负术入之。
〔言上禾六秉之实多,减损其一斗八升,余是与下禾十秉相当之数。故亦互
其算,而以一斗八升为差实。差实者,上禾之余实。〕
今有上禾三秉,益实六斗,当下禾一十秉;下禾五秉,益实一斗,当上禾二
秉。问上、下禾实一秉各几何?答曰:上禾一秉实八斗。下禾一秉实三斗。
术曰:如方程。置上禾三秉正,下禾一十秉负,益实六斗负。次置上禾二秉
负,下禾五秉正,益实一斗负。以正负术入之。
〔言上禾三秉之实少,益其六斗,然后于下禾十秉相当也。故亦互其算,而
以六斗为差实。差实者,下禾之余实。〕
今有牛五,羊二,直金十两;牛二,羊五,直金八两。问牛、羊各直金几何?
答曰:牛一直金一两二十一分两之一十三。羊一直金二十一分两之二十。
术曰:如方程。
〔假令为同齐,头位为牛,当相乘。右行定,更置牛十,羊四,直金二十两;
左行:牛十,羊二十五,直金四十两。牛数等同,金多二十两者,羊差二十一使
之然也。以少行减多行,则牛数尽,惟羊与直金之数见,可得而知也。以小推大,
虽四五行不异也。〕
今有卖牛二,羊五,以买一十三豕,有余钱一千;卖牛三,豕三,以买九羊,
钱适足;卖六羊,八豕,以买五牛,钱不足六百。问牛、羊、豕价各几何?答曰
牛价一千二百。羊价五百。豕价三百。
术曰:如方程。置牛二,羊五正,豕一十三负,余钱数正;次,牛三正,羊
九负,豕三正;次五牛负,六羊正,八豕正,不足钱负。以正负术入之。
〔此中行买、卖相折,钱适足,故但互买卖算而已。故下无钱直也。设欲以
此行如方程法,先令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