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广(以御积幂方圆)
少广
〔淳风等按:一亩之田,广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今欲截取其从少,以益其
广,故曰少广。〕
术曰:置全步及分母子,以最下分母遍乘诸分子及全步,
〔淳风等按:以分母乘全步者,通其分也;以母乘子者,齐其子也。〕
各以其母除其子,置之于左,命通分者,又以分母遍乘诸分子及已通者,皆
通而同之。并之为法。
〔淳风等按:诸子悉通,故可并之为法。亦宜用合分术,列数尤多,若用乘
则算数至繁,故别制此术,从省约。〕
置所求步数,以全步积分乘之为实。
〔此以田广为法,以亩积步为实。法有分者,当同其母,齐其子,以同乘法
实,而并齐于法。今以分母乘全步及子,子如母而一,并以并全法,则法实俱长,
意亦等也。故如法而一,得从步数。〕
实如法而一,得从步。
今有田广一步半。求田一亩,问从几何?答曰:一百六十步。
术曰:下有半,是二分之一。以一为二,半为一,并之,得三,为法。置田
二百四十步,亦以一为二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从步。
今有田广一步半、三分步之一。求田一亩,问从几何?答曰:一百三十步一
十一分步之一十。
术曰:下有三分,以一为六,半为三,三分之一为二,并之,得一十一,为
法。置田二百四十步,亦以一为六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从步。
今有田广一步半、三分步之一、四分步之一。求田一亩,问从几何?答曰:
一百一十五步五分步之一。
术曰:下有四分,以一为一十二,半为六,三分之一为四,四分之一为三,
并之,得二十五,以为法。置田二百四十步,亦以一为一十二乘之,为实。实如
法而一,得从步。
今有田广一步半、三分步之一、四分步之一、五分步之一。求田一亩,问从
几何?答曰:一百五步一百三十七分步之一十五。
术曰:下有五分,以一为六十,半为三十,三分之一为二十,四分之一为一
十五,五分之一为一十二,并之,得一百三十七,以为法。置田二百四十步,亦
以一为六十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从步。
今有田广一步半、三分步之一、四分步之一、五分步之一、六分步之一。求
田一亩,问从几何?答曰:九十七步四十九分步之四十七。
术曰:下有六分,以一为一百二十,半为六十,三分之一为四十,四分之一
为三十,五分之一为二十四,六分之一为二十,并之,得二百九十四,以为法。
置田二百四十步,亦以一为一百二十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从步。
今有田广一步半、三分步之一、四分步之一、五分步之一、六分步之一、七
分步之一。求田一亩,问从几何?答曰:九十二步一百二十一分步之六十八。
术曰:下有七分,以一为四百二十,半为二百一十,三分之一为一百四十,
四分之一为一百五,五分之一为八十四,六分之一为七十,七分之一为六十,并
之,得一千八十九,以为法。置田二百四十步,亦以一为四百二十乘之,为实。
实如法得从步。
今有田广一步半、三分步之一、四分步之一、五分步之一、六分步之一、七
分步之一、八分步之一。求田一亩,问从几何?答曰:八十八步七百六十一分步
之二百三十二。
术曰:下有八分,以一为八百四十,半为四百二十,三分之一为二百八十,
四分之一为二百一十,五分之一为一百六十八,六分之一为一百四十,七分之一
为一百二十,八分之一为一百五,并之,得二千二百八十三,以为法。置田二百
四十步,亦以一为八百四十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从步。
今有田广一步半、三分步之一、四分步之一、五分步之一、六分步之一、七
分步之一、八分步之一、九分步之一。求田一亩,问从几何?答曰:八十四步七
千一百二十九分步之五千九百六十四。
术曰:下有九分,以一为二千五百二十,半为一千二百六十,三分之一为八
百四十,四分之一为六百三十,五分之一为五百四,六分之一为四百二十,七分
之一为三百六十,八分之一为三百一十五,九分之一为二百八十,并之,得七千
一百二十九,以为法。置田二百四十步,亦以一为二千五百二十乘之,为实。实
如法得从步。
今有田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