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太平间美丽女尸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正文 第257章 白晶晶没有完全死?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听到这里,我再也听不下去了,我心如刀绞,断然痛呼道:“素素,你不要再说了,你知道吗,你这么说就如同在我本已痛裂的心脏上撒盐一样,我不能和晶晶结缘,是我自己没本事,而曾勇锒铛入狱,也完全是因为我借你们的十万块钱引起的,一切都是我的罪,所有的苦难都应该由我来承担,却怎么能让你如此痛不欲生呢?这太不公平了,你要再这么想,对我的痛楚就是雪上加霜,你不会这么狠心对我吧!”

    素素被我突然一番歇斯底里的心灵呐喊弄傻了,愣愣地看我好一会,才悠悠吐了口气说:“李医生,你不要这么说你自己,即便曾勇没有借给你那十万块钱,他迟早也会出事的,哎,又回到刚才我说的话,是我自作自受才导致了今日的下场,事到如今,也不怕向你爆私事了,你应该有所耳闻,当初,除了曾勇外,医务处的华浩也在追求我,我当时对他们两个持不偏不倚的态度,心里也很犹豫,不知道该选哪个,后来我在有一次和曾勇聊天时有意无意地透露了我心里的想法,那就是,他和华浩两个,谁先有了房子,我就选择谁。结果,曾勇完全把这话听进心里去了,后来没过两个月,他就眉开眼笑地向我求婚,我以为他开玩笑,没当回事,然后他就硬拽着我去了他那套漂亮的房子,不怕你说我势利浅薄,当我看到那么宽大舒适的房子时,我一下子就向他投降了,当时满心都被喜悦占据,根本就无暇去考虑他的房子到底是怎么来的这个严肃的问题。后来很快我们就结婚了,在婚后一段时间后,我才逐渐发现他和那个孙经理来往非常频繁密切,慢慢我就把这一情况和那套房子串联起来,后背都出一身冷汗,有一天晚上,经过我疾言厉色的质问,他才吞吞吐吐说出了实情,原来那套房子确实是他和孙经理交易而得来的贿赂品,我当时痛心不已,勒令他以后再也不许和那个孙代表来往,他当时表面上答应得很干脆,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悔改,背着我偷偷摸摸继续和孙经理接触,我猜有可能是因为他还没有还清孙经理的人情债,于是我就试图说服他把房子还给孙经理,另外再租房住,结果他就跟我大发脾气,好几次都是这样的,最后我实在拿他没办法了,只好每天在心惊胆战中过日子,虽然我仍然隔三岔五就会劝他,但他根本不把我的话往心里去,依然我行我素。当然,碍于我的监督,他倒确实有意无意地减少了和孙经理的来往,但我有预感,他这样下去,迟早有一天会出事,那次你到我家里来借钱,一开始确实让我惊心动魄,但冷静下来一想,不管怎么说,救人生命还是第一重要的,那算是我第一次明确默许或者干脆说是支持他去和孙经理交易,但实际上他那次被华浩带人抓住现形究竟是在还他的房子债还是在还那十万块钱的债,还是两者兼具,谁又能说得清呢?但不管怎么说,他落到今日下场的根源还是我当初对他说过的那句谁先有了房子就嫁给谁的要遭天遣的话,果然,老天的报应来得很及时,我也没什么不服气的了,自己埋下的苦果,自己就得老实吞下,只是连累我那可怜的丈夫了,让他在牢狱里受苦,而我这个罪魁祸首却反而逍遥法外,真地很愧对他啊!李医生,如果你还因此背上良心债,那我就更是罪大恶极了,所以我希望这番话能让您放宽心思,这件事跟你没有关系,事情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地步,都是我和他自己推动的,我们是自食其果!”

    其实我早就隐隐猜到了这些,但听完素素的话,我心里还是如同打翻了五味瓶,什么滋味都有,可以说,这个曾勇是为了女人而把他自己毁了,但我自己又何尝不是因为女人而把他毁了呢?白素素怎么说都没用了,虽然我承认曾勇因为收受巨额商业贿赂具备了锒铛入狱的法律事实,但我那十万块钱绝对不能除外是他入狱的助推器,我想一厢情愿地认为他被华浩抓住现形时只是在为他的房子而交易,但我的良心已经无法完成这样的工作了。所以我只能慨叹道:“素素,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谁都扯不清楚,即便连曾勇自己,我想他也是很茫然的,咱们也别一味地把良心债往自己身上揽,咱们各自应该承付什么样的心灵担当,就让咱们凭各自的心灵直觉去担负吧,对于我自己曾经做过的一切,我知道自己应该要怎样去弥补,曾勇我一定会尽力去解救他出狱的,这点你放心,而我今天来找你,只是想明白,我现在最需要为你做的是什么?”

    素素听完我的话后,无言苦笑一下,最后她摇摇头,轻叹一口气说:“李医生,我希望你不要因为我们的事情徒生烦恼,至于请你帮忙做事,我刚才就是想向你提一个请求的,被你打断了,我觉得这个请求有点难以启齿,或者说有点过分,现在还是斗胆说出来吧,我想说的是,我还有一个不情之请,那就是,请求你帮我照看我的妹妹白晶晶!”

    “啊!”

    白素素的话让我大惊失色,不得不脱口惊呼,这个请求,实在是太考验人类的思维极限了。所以我就那么目瞪口呆地望着素素发愣发傻。

    白素素无奈苦笑一下道:“李医生,对不起,我这话确实有点突兀,但我今天必须跟你兜底了,把我心灵的一些感悟交流给你。你不要被吓着,实际上我也就是一种不着边际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