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阿里不达年代记(阿里布达年代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4集 第四章 正义一方 邪恶对抗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之前我和方青书已有约定联络方法,我偷偷到镇上的公会机构去,用约定好的联络方法,找上了方青书。
  透过加密的魔法传讯,方青书俊秀的身影出现在我眼前,尽管有些模糊,但这种小地方、烂设备,本就不能多要求什么。经过交谈,片刻之后,我已经知道事情经过,心禅大师的公告之举,确实是他向心禅大师报告之后,心禅大师主动为我做的,完全不涉及什么利益交换。
  至于阿里布达军的反攻,则是涉及一件秘闻,听起来委实让人难以置信。起源是方青书在赶回慈航静殿的途中,反复思索天下大势,结果发现了一个症结点,第三新东京都市的一举一动,无疑关系大地各方势力消长,不管是黑龙会、慈航静殿,都在等源堂·法雷尔的进一步行动,甚至想主动把他给引出来。
  这当然牵涉到一堆最顶端的智谋较量、心机算计,但方青书盘算半天,赫然发现,各方势力在机关算尽的同时,却似乎漏了做一件最基本的事,所以当他和心禅大师取得联系,马上把这一点提出来。
  「我们……有没有请第三新东京都市出兵过?」
  这个提问,据说让心禅大师当场一愣。就常理而言,第三新东京都市是阿里布达王国的属地,虽然谁也知道它不听使唤,但在名义上,慈航静殿不可能发公文给第三新东京都市,要求其出兵,这于法全然无据,即使真的要这么干,合理程序也是由金雀花联邦行文给阿里布达王国,要求出兵协同作战。
  当然,以变态老爸的个性,阿里布达军部的公文调得动他才有鬼,此事大地上人尽皆知,倒也不用再宣传了。可是,比起一众不相干的闲人,稍微了解源堂·法雷尔为人的心禅大师,却从徒弟的这个提问里,发现了盲点,继而打破成规,去信第三新东京都市,要求协同作战。
  表面上,当然是又扯一堆鬼话,说什么如今阿里布达军部等若被摧毁,连萨拉都给黑龙军占领,既然没有军部可交涉,当然就直接找各分区的军事首脑商谈,而事实上谁也清楚,哪怕是军部仍然存在的时候,他们对第三新东京都市也是没有丝毫指挥权的。
  不过,事情往往就是这么出人意表,这封魔法文书发出后,第三新东京都市立刻有了回应,一天之后,第三新东京都市的军队奇袭了黑龙军,将之前锋部队击溃,战线后移百里。
  「说击溃是简单了点,实际情形是全军覆没,黑龙军的先锋被全歼,无分兵将,一个不留,黑龙军登陆以来,还从未受过如此打击,第三新东京都市的军队确实堪称人强马壮。」
  方青书笑道:「还有一件奇事,我们和第三新东京都市的部分将领接触后,这才得知,原来他们早在数月前就做好准备,随时预辈出兵,参与大地战局,只是契机迟迟未至,才无法行动,你知道他们等的契机是什么吗?」
  「该不会就是等你们请求援助?」
  「差不多,他们说,源堂司令一早说过,只等有人来求援,大军立即发动,不管是哪家都行,就等有人来。」
  「他们难道看不见,你们被人打得快翘辫子了,国家快亡了,正需要帮忙吗?」
  「我问了,但他们说,源堂司令明示,不管情势看起来怎么样,人家不开口明说,我们怎么知道人家需要帮忙呢?」
  这可真是让人头痛的情形,换作是别人,我会认为这是为将者死要面子,待价而沽,没等到要求协助的人主动示弱,就不愿出动解危,在战场与官场上,这样的情形常常发生,绝不奇怪,但变态老爸可不是那种死要面子的人,所以他这么说的理由……
  干!很可能真的就是搞不清楚什么时候才是适当帮忙时机,就算看起来儿子与朋友很需要他帮忙,但只要没接到正式委托,他就判断不出是不是真的需要他,这种事在别人身上很难想象,在他身上就大有可能,而所有人还把他想得有多高深莫测,以为他在算计什么,怎料实情却是如此,真是想想都会让人吐血吐到死。
  方青书苦笑道:「综合以上的情报,还有幕僚团的判断,我不得不说……令尊实在是一位奇人啊。」
  「干!你直接说他是精神病加心理变态就得了!」
  我道:「我那变态老爸派出了什么样的部队?黑龙军可不是弱者,就算是被偷袭,也不会轻易搞到全灭,你可别告诉我,变态老爸派出的是一群妖怪大军啊。」
  很遗憾,从方青书的表情看来,这答案虽不中,亦不远矣,大家之所以一直认为第三新东京都市是力敌黑龙会的最后希望,绝非因为那边是什么光明正地,只是因为那边比黑龙会更黑,长久以来光明正大地搞各种邪恶实验,如果出来作战,保证是怪物兵团。
  方青书稍后给我看的东西,证实了这个猜测,面对黑龙会的高手、魔法师,第三新东京都市根本没放在眼里,他们派出的部队,是一群怪模怪样的铁人,科学的武器在身上,身材高高的几十丈,不怕刀,不怕枪,勇敢又强壮,前后不到半小时,就把黑龙会的前锋部队全灭。
  「那些铁人实在厉害,黑龙会的战士实力不弱,前锋部队更有强力魔法师,可是发出的中级魔法,伤不了那些铁人,那些铁人前胸却能发出不逊于中级魔法的高温火焰,持续时间又长,双眼还能射出比火焰更强的光线,煮金熔铁,黑龙会的部队根本抵御不住,从交锋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