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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哀帝纪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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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哀皇帝,元帝庶孙,定陶恭王子也。母曰丁姬。年三岁嗣立为王,长好文

    辞法律。元延四年入朝,尽从傅、相、中尉。时成帝少弟中山孝王亦来朝,独从

    傅。上怪之,以问定陶王,对曰:“令,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

    中尉皆国二千石,故尽从之。”上令诵《诗》,通习,能说。他日问中山王:

    “独从傅在何法令?”不能对。令诵《尚书》,又废。及赐食于前,后饱;起下,

    袜系解。成帝由此以为不能,而贤定陶王,数称其材。

    时王祖母傅太后随王来朝,私赂遗上所幸赵昭仪及帝舅票骑将军曲阳侯王根。

    昭仪及根见上亡子,亦欲豫自结为长久计,皆更称定陶王,劝帝以为嗣。成帝亦

    自美其材,为加元服而遣之,时年十七矣。

    明年,使执金吾任宏守大鸿胪,持节征定陶王,立为皇太子。谢曰:“臣幸

    得继父守藩为诸侯王,材质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宫。陛下圣德宽仁,敬承祖宗,奉

    顺神祇,宜蒙福晁子孙千亿之报。臣愿且得留国邸,旦夕奉问起居,俟有圣嗣,

    归国守藩。”书奉,天子报闻。后月余,立楚孝王孙景为定陶王,奉恭王祀,所

    以奖厉太子专为后之谊。语在《外戚传》。

    绥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尊皇太后曰太

    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大赦天下。赐宗室王子有属者马各一驷,吏民爵,百户

    牛酒,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帛。太皇太后诏尊定陶恭王为恭皇。

    五月丙戌,立皇后傅氏。诏曰:“《春秋》‘母以子贵’,奠定陶太后曰恭

    皇太后,丁姬曰恭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长信宫、中宫。”追尊傅父为崇

    祖侯、丁父为褒德侯。封舅丁明为阳安侯,舅丁满为平周侯。追谥满父忠为平周

    怀侯,皇后父晏为孔乡侯,皇太后弟侍中光禄大夫赵钦为新成侯。

    六月,诏曰:“郑声淫而乱乐,圣王所放,其罢乐府。”

    曲阳侯根前以大司马建社稷策,益封二千户。太仆安阳侯舜辅导有旧恩,益

    封五百户,及丞相孔光、大司空汜乡侯何武益封各千户。

    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

    又曰:“制节谨度以防奢淫,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诸侯王、列侯、

    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

    其议限列。”有司条奏:“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

    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

    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

    犯者以律论。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齐三服官、诸官织绮绣,难

    成,害女红之物,皆止,无作输。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

    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禁郡国无得献名兽。益吏三百石以下奉。

    察吏残贼酷虐者,以时退。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秋,曲阳侯王根、成都侯王况皆有罪,根就国,况免为庶人,归故郡。

    诏曰:“朕承宗庙之重,战战兢兢,惧失天心。间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

    郡国比比地动。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朕之不德,民反

    蒙辜,朕甚惧焉。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其令水所伤县

    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

    建平元年春正月,赦天下。侍中骑都尉新成侯赵钦、成阳侯赵䜣皆有罪,免

    为庶人,徙辽西。

    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

    二月,诏曰:“盖闻圣王之治,以得贤为首。其与大司马、列侯、将军、中

    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惇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三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丞相、将军、中二千石、中都、郎吏金、钱、

    帛,各有差。

    冬,中山孝王太后媛、弟宜乡侯冯参有罪,皆自杀。

    二年春三月,罢大司空,复御史大夫。

    夏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

    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宫。立恭皇庙于京

    师。郝天下徒。”

    罢州牧,复刺史。

    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上曰:“朕闻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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