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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镇海 第七章 两相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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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亩确实迫在眉睫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赵贞吉的奏议可谓是切中时弊、深契朕心啊!均平田赋具体如何做,严阁老仔细说说。”

    严嵩说:“依老臣之愚见,苏松缙绅豪强之家兼并百姓田地,不过是为了牟取厚利,其弊之根源在于官田民田税率不均,他们便能凭借着权势,将官田充为民田据为己有,将官田之重税转嫁到百姓头上。清丈田亩,并循前朝‘扒平官民田科则’之旧例,对官田民田实行均粮均赋。一来那些被迫将官田出卖给大户的百姓可以不必再受重税之苦;二来土豪劣绅所占田亩越多,承担的赋税也就越重,亦可稍遏制豪强兼并百姓土地之势。”

    朱厚熜知道,所谓官田,是原则上属于国有,租给百姓佃种的那一部分土地,赋税往往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民田。官府对官田的管理只重收取赋税,并不关心由谁耕种,因此耕种官田者事实上几乎等于拥有土地所有权,可以买卖、转租,以致出现百姓将官田充作民田卖给大户,自己承担重税的现象。而且,官田频繁转手,田籍混乱,导致赋税大量拖欠。因此,从正统年间而始,历代朝廷不得不逐步进行改革,在不减少田赋总额的前提下,将官田重税的一部分转移到当地民田上面,减轻租种官田的百姓的负担,是为严嵩所说的“扒平官民田科则”。这么做,固然可以缓解无地或是少地百姓的负担,却不免加重了民田的负担,那些拥有自己土地的自耕农能否承受?

    沉吟了一会儿,朱厚熜说:“我大明开国之初,官田主要集中在江南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湖州、嘉兴六府,尤其是苏松两府,民田不过十分之一、二而已,如今几乎已经全部被大户所占有,平均田赋对百姓影响不大。但嘉靖二十四年朝廷平定江南叛乱之后,又抄没了许多参与谋逆的官员士绅的田地,分给百姓耕种,日后若是一概丈田均粮,就不免加重了那些还勉强保有自己一点土地的小田主、自耕农的负担。所以,丈田均粮要定下一条规矩:凡占地在百亩之下的小田主、自耕农,不必加赋;所欠数额,由那些大户分摊。甚或可以采用累进税制,核定标准,占有田地越多,所应承担的赋税越重,以此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那些占有大量田地的人大都是乡官士绅,无论是朝廷时下实行的对他们以半额起课征税的官绅一体纳粮之法,还是日后按夏阁老的奏议实行定额优免之制,对他们来说都是极大的优待恩恤,多加的这么一点田赋,也算是他们上体国难,下舒民困。朕以为,但凡忠君爱国之士,是不会跟国家斤斤计较这么一点钱粮的。”

    说到这里,朱厚熜略微停顿了一下,冷笑着说:“至于那些贪婪成性、重利忘义之人,若是因此而心怀不忿,做出对抗朝廷之事,那也由得他。大不了再闹出嘉靖二十三年的乱子,张老公帅虽说年事已高,但还能吃得下一斗米,拉得开十石弓,想必还能再度挂帅出征,饮马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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