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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道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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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红颜情窦 第二章 转载玉历宝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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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并非所有被害冤死的鬼魂,一概收入枉死城受苦。

    假若是忠孝节义的人,以及为国牺牲的军人,这些人有的已因其节操之英烈,早已成神。最少也面貌庄严、四肢完美地发往福地投生去了。那有进入枉死城中受苦的道理呢?

    二、血污池的因缘

    血污池设在本殿后面的左侧。

    世间的人,误听道姑胡说,以为:凡是妇人生产,就是有罪;死后即发入血污池受苦。这真是大错特错!

    妇女生产,是天经地义的事。即使难产而突然死亡;绝不会因她的尸鬼污秽,而发入此池。

    发入此池的罪过有:

    (一)生产后未超过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涤衣服。将血污之衣,晒晾在高处,污秽了神明。此罪应归一家之长的有三分;妇人则有七分之罪。

    (二)无论男女,凡是不顾忌地在神之前,或是佛之后,苟行房事。

    或者不忌讳日辰,例如:五月十四、十五;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这五天,男女犯禁行房。

    以上二种情形之人,于神明降下恶疾,突然死亡后,并在阴间遍受诸地狱的苦刑。此外,还得永远浸在血污池中,不得出头。

    (三)无论男女,在世时喜好宰杀生灵、动物。污血溅染了厨灶;神佛的庙堂(家设佛堂而杀生);经典、书籍、文章、有字的纸;以及祭祀的器皿。

    此种人在受过各种恶刑,地狱诸苦后,再解到血污池,浸入其中,不能轻易地出头。

    如果阳世的亲属,能够有人立下大愿,代为戒杀;买生灵放生。放生的数目足够之时,再茹素、供养神、佛;并且礼拜曾经遭血污秽的经忏,方能超脱他在地狱的苦刑。

    三、山精水怪的因缘

    世间男女,有以下的罪过,则投生山精水怪:

    (一)见闻众生的急难,力量足够去救助,却不救。

    (二)受人恩惠却故意忘记,反而记怨而想加害恩人。

    此二种人,虽然屡积功德,诵经持咒,布施贫苦,希望成就仙道、佛道。死后虽然因功德,免入各地狱受苦;但是却罚为魑魅、魍魉(魑音ㄔ;魅音ㄇㄟˋ,深山中能害人的妖怪。魍音ㄨㄤˇ;魉音ㄌㄧㄤˇ,山川中的精怪。)、山妖,树神、水怪、僵尸、游魂;或者附灵性在狐狸、熊罴(ㄆㄧˊ音皮,熊的一种,体大毛色褐黑。)蛟蛇之类身上。有的上百年,有的数十年不等。

    假如能够醒悟以前的过错,尽力助人急难;知恩报德,藉此修养之德,就能回到本地,并投生福地。

    反之,假若罚为山精水怪之后,不好好地收敛形迹;反为运用神力迷惑世人,或惊吓世人,在作祟的罪恶满盈之日,必遭雷电击毙,化为□(ㄐㄧㄢˋ,鬼死为□),永世不得超生。

    四、鬼神显灵的因缘

    世间的人总是误认常显灵的鬼神为某正神,因其名号而尊敬至极,实在是大错特错。

    其实,那大都是在世埋藏钱财于地的男人女人,死后仍然迷恋不舍;魂魄附守在埋钱之地。由于忧愁被挖掘,所以常常现出鬼形来惊吓人,以致被误认为显神迹。

    有些福报较薄,阳气衰微的人,往往受惊成病;或者竟因此死亡。

    其实,这些阴魂,都是前朝当官之人。由于生生世世愚痴、不悟世间无常之理,才执迷如此。

    阴间的神明、鬼卒,因为念在他在世时没什么罪过;所以仍然听任他管守生前的钱财。这是名符其实的财痨鬼。

    必须一直等到他得闻佛理之点破、教化后,悟知:

    不只身体非我所有,连一切有形色的东西:所有苦乐的感受;善恶的思虑;一切的造作与意识分别,都将幻灭不存。

    方才猛省:

    身体尚且不是我所可以拥有之物,何况是财帛?

    于是放弃生前的财物,方能投生到福地。

    也有一些长久迷恋的鬼,一直守到死,变成□后,才无可奈何地放弃舍去。等待有积善,有福气的人出现,自然取走财物。

    世间上的人,假若闻见鬼怪出现的处所,能向鬼神立下重誓,并加祷告:

    “愿意将取得的财物,十分之三替你作功德,积冥福;再将十分之三代为买生灵放生。十分之一赠送贫苦之人;十分之三归自己享用。”

    如此发愿之后,再予取用,便有正神相助,可以保证受用而无妨碍。

    五、当兵与当贼战死的不同报应

    凡是阳世时,官饷当兵的人,自从奉令出发剿除叛乱的当日开始,假若能实心努力作战,从未行犯奸淫、纵火,有害民间的罪事。

    这种人虽然战死,身首分开,尸骨抛弃零散,即使以前曾犯过错,阴司一概免于受苦刑。仍然准许完全恢复原体。

    从第一殿点名完,立即交给第十殿,发往福地,投生为男、为女,一辈子平安吉祥,得到善终。

    假如是械斗打架,互相凶杀而死;或者作贼行凶时,因作乱而死。此等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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