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所使用的通货进行分析,发现白银的普遍使用是从成化、弘治时期开始。具体参见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41—251页;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第39~51页。
②《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钱钞》。
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白银替代宝钞的过程也是“良币驱逐劣币”之过程。事实上,“良币驱逐劣币”更加符合一般性规律。“格雷欣法则”,或日“劣币驱逐良币”法则的威立具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即硬币按照面值而非重量或成色进行流通,其过程中已经将国家信誉包括其中。“格雷欣法则”最早由英国人托马斯·格雷欣爵士(1519—1579)提出,它揭示了这样一个规律:每当某种硬币的金属价值高于其流通价值时,这些硬币将会被熔让掉或被输出本国。在价值相同的所有硬币的流通价值逐渐降低时,最先高于流通水平的是那些金属含量最高的硬币,因而它们最早被逐出流通领域;继而被逐出的是金属含量次高的硬币,最后留下的是金属含量最低的所谓“劣币”。参见阿尔弗雷德·马歇尔:《货币、信用与商业》,叶元龙、郭家麟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3—65页;彼得·纽曼、默里·米尔盖特、约翰·伊特韦尔编:《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第二卷,胡坚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页,“格雷欣法则”词条。
④粱方仲:“明代银矿考”,《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0页。
⑤同上书,第90页。
满足日益增加的硬通货流通的需要。随着正统以后银产量的锐减①,“银荒”局面在所难免。梁方仲整理了《明实录》中记载政府银课收入的资料,并制作了详细的表格。我们根据该表计算出,1390年至1435年间的全国课银量为7446512两,年平均16万两左右;1436年至1520年间总量为3849982两,年均收入4.5万两②。全汉升估计,明政府每年银课收入约占银矿总产额的30%以上③;基于这个税率,我们大概可以推算出明初到1520年国内产银一共3000多万两。吴承明认为1463年以后,由于定额课银的数目根本无法完成,所以《明实录》中记载的官矿所纳银课约等于(甚至低于)每年实际的银产量。若按照这种说法,明代国内银产量就更小了,甚至可能只有1000余万两。16世纪中叶前后,出现了“天下之民皇皇以匮乏为虑者,非布帛五谷不足也,银不足耳”的现象④。矿税使四处搜刮银货、随处皆矿的现象,从侧面反映了市场上白银的供不应求。据全汉升估计,明代白银的购买力约为宋、元时代的两倍左右⑤,这充分说明了当时白银紧缩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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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汉升;“明代的银课与银产额”,《新亚书院学术年刊》,l966年第9号,第245—246页;梁方仲:“明代银矿考”,《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1989,第121—124页;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下册,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697—747页。
②梁方仲:“明代银矿考”,《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1989,第120—124页。其中1487—1519年的统计包括课金额数,但金产量很少,故可忽略不计。
③全汉升、李龙华:“明代中叶后太仓岁入银两的研究”,《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1972年12月,第149页;“明代的银课与银产额”,《新亚书院学术年刊》,1966年第9号,第256—259页。
④《明史》卷二一四,《勒学颜传》。
⑤全汉升:“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新亚学报》,1967年第8卷第1期。第157—186页。
美洲银矿的意外发掘解决了中国当时的货币饥渴问题。从隆庆五年(1571)开始,大量的白银开始以贸易出超的形式从海外流入闽粤两地①。它们中的一部分来自日本,一部分直接来自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西欧国家,另一部分则通过菲律宾中转地,被马尼拉大帆船直接从西属美洲运到中国②。
仅从马尼拉这条途径流人中国的白银量就已相当可观:据全汉升估计,崇祯(1628—1644)年间,平均每年有200万比索③左右,约合144万两白银入账中国④;阿特韦尔提供的数字比全汉升估算的数目更高些,为每年228万比索至344万比索,合银164万至248万两⑤。根据王士鹤提供的数据,自1571年至明朝灭亡(1644)的70多年间,经由菲律宾而流人中国的美洲白银大约有5300万比索,合3816万两⑥;彭信威给出的数字更在王士鹤之上,他认为6000万比索,即4320万两还只是一个保守的数字而已⑦。从有据可考的白银流入总量看,梁方仲认为,由万历元年(1573)至崇祯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