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静观人生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十 严师好友教人忆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某日,他带了我到这陋巷里去访问M先生①。我跟着L先生走进这陋巷中的一间老屋,就看见一位身材矮胖而满面须髯的中年男子从里面走出来应接我们。我被介绍,向这位先生一鞠躬,就坐在一只椅子上听他们的谈话。我其实全然听不懂他们的话,只是断片地听到什么“楞严”、“圆觉”等名词,又有一个英语“philosophy”②出现在他们的谈话中。这英语是我当时新近记诵的,听到时怪有兴味。可是话的全体的意义我都不解。这一半是因为L先生打着天津白,M先生则叫工人倒茶的时候说纯粹的绍兴土白,面对我们谈话时也作北腔的方言,在我都不能完全通用。当时我想,你若肯把我当作倒茶的工人,我也许还能听得懂些。但这话不好对他说,我只得假装静听的样子坐着,其实我在那里偷看这位初见的M先生的状貌。他的头圆而大,脑部特别丰隆,假如身体不是这样矮胖,一定负载不起。他的眼不象L先生的眼纤细,圆大而炯炯发光,上眼帘弯成一条坚致有力的弧线,切着下面的深黑的瞳子。他的须髯从左耳根缘着脸孔一直挂到右耳根,颜色与眼瞳一样深黑。我当时正热中于木炭画,我觉得他的肖像宜用木炭描写,但那坚致有力的眼线,是我的木炭所描不出的。我正在这样观察的时候,他的谈话中突然发出哈哈的笑声。我惊奇他的笑声响亮而愉快,同他的话声全然不接,好象是两个人的声音。他一面笑,一面用炯炯发光的眼黑顾视到我。我正在对他作绘画的及音乐的观察,全然没有知道可笑的理由,但因假装着静听的样子,不能漠然不动;又不好意思问他“你有什么好笑”而请他重说一遍,只得再假装领会的样子,强颜作笑。他们当然不会考问我领会到如何程度,但我自己问心,很是惭愧。我惭愧我的装腔作笑,又痛恨自己何以听不懂他们的话。他们的话愈谈愈长,M先生的笑声愈多愈响,同时我的愧恨也愈积愈深。从进来到辞去,一向做个怀着愧恨的傀儡,冤枉地被带到这陋巷中的老屋里来摆了几个钟头。第二次我到这陋巷,在于前年,是做傀儡之后十六年的事了。这十六七年之间,我东奔西走地糊口于四方,多了妻室和一群子女,少了一个母亲;M先生则十余年如一日,长是孑然一身地隐居在这陋巷的老屋里。我第二次见他,是前年的清明日,我是代L先生送两块印石而去的。我看见陋巷照旧是我所想象的颜子的居处,那老屋也照旧古色苍然。M先生的音容和十余年前一样,坚致有力的眼帘,炯炯发光的黑瞳,和响亮而愉快的谈笑声。但是听这谈笑声的我,与前大异了。我对于他的话,方言不成问题,意思也完全懂得了。象上次做傀儡的苦痛,这会已经没有,可是另感到一种更深的苦痛:我那时初失母亲——从我孩提时兼了父职抚育我到成人,而我未曾有涓埃的报答的母亲——痛恨之极,心中充满了对于无常的悲愤和疑惑。自己没有解除这悲和疑的能力,便堕入了颓唐的状态。我只想跟着孩子们到山巅水滨去picnic①,以暂时忘却我的苦痛,而独怕听接触人生根本问题的话。我是明知故犯地堕落了。但我的堕落在我所处的社会环境中颇能隐藏。因为我每天还为了糊口而读几页书,写几小时的稿,长年除荤戒酒,不看戏,又不赌博,所有的嗜好只是每天吸半听美丽牌香烟,吃些糖果,买些玩具同孩子们弄弄。在我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人看来,这样的人非但不堕落,着实是有淘剩的。但M先生的严肃的人生,显明地衬出了我的堕落。他和我谈起我所作而他所序的《护生画集》,勉励我;知道我抱着风木之悲,又为我解说无常,劝慰我。其实我不须听他的话,只要望见他的颜色,已觉羞愧得无地自容了。我心中似有一团“剪不断,理还乱”的丝,因为解不清楚,用纸包好了藏着。M先生的态度和说话,着力地在那里发开我这纸包来。我在他面前渐感局促不安,坐了约一小时就告辞。当他送我出门的时候,我感到与十余年前在这里做了几小时傀儡而解放出来时同样愉快的心情。我走出那陋巷,看见街角上停着一辆黄包车,便不问价钱,跨了上去。仰看天色晴明,决定先到采芝斋买些糖果,带了到六和塔去度送这清明日。但当我晚上拖了疲倦的肢体而回到旅馆的时候,想起上午所访问的主人,热烈地感到畏敬的亲爱。我准拟明天再去访他,把心中的纸包打开来给他看。但到了明朝,我的心又全被西湖的春色所占据了。

    第三次我到这陋巷,是最近一星期前的事。这回是我自动去访问的。M先生照旧孑然一身地隐居在那陋巷的老屋里,两眼照旧描着坚致有力的线而炯炯发光,谈笑声照旧愉快。只是使我惊奇的,他的深黑的须髯已变成银灰色,渐近白色了。我心中浮出“白发不能容宰相,也同闲客满头生”之句,同时又悔不早些常来亲近他,而自恨三年来的生活的堕落。现在我的母亲已死了三年多了,我的心似已屈服于“无常”,不复如前之悲愤,同时我的生活也就从颓唐中爬起来,想对“无常”作长期的抵抗了。我在古人诗词中读到“笙歌归院落,灯火下楼台”,“六朝旧时明月,清夜满秦淮”,“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等咏叹无常的文句,不肯放过,给它们翻译为画。以前曾寄两幅给M先生,近来想多集些文句来描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