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的平民(无土地奖赏的勋爵和太平绅士可以参选平民院)经过全社会投票选举产生。
两院制不同于另一平行空间的不列颠的上、下院制,反倒类似于花旗国的参院和众院,贵族院
并不小,毕竟那个时侯是战争年代、封建社会,不太族们的权利搞什么真正地民主。
帝国《宪法》非常齐备。明确规定上院代表了统治者地要求和利益。下院由民选代表组成。它代表了民众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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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权利差不多相当,征税和综合拨款议案由下院提出,上院可以审议和修正下院提出的征税和综合拨款议案。地方地人事任免由上院决定,而下院掌握了弹劾权……
新公布的《宪法》给地方放更大的权利,允许地方得到更大的权利,实行地方自冶,包括地方教育、文化、卫生、市政公程建设、公益事业(自来水、公车,例如地方可以发行福利彩票。和国家级的彩票区别是它的奖金少一些,但中奖机会大一些,还是有市场地),管理地方财政收入和任免地方官员。
各州的权利并不完全一样,跟随皇帝越早的州,得到的权利也就越大越多,新归附的州的权利则较小。
说实在话内宫和帝都官僚并不舍得放弃权力,可是皇帝说了。今后帝国的面积将有可能成倍成倍的增长领土,中央哪里管得过来?与其事必躬亲吃力不讨好,不如让地方自已去鬼打鬼更好。
开元二年,改地方最高官员州刺史官职名为州长。一则改名,二则回收原来州刺史手上地王命旗牌。三则允许州议会弹劾州长。
在以前,州刺史官位赫赫,作为中央在地方的最高代表,他手上有一件“王命旗牌”,不经法务部和法院而可以先斩后奏,事后才报备,而且地方无权对他们进行弹劾,如今全部没了那二件要命的东西。
开元三年,允许地方正式拥有地方立法权,自行通过本地区的法案。
令所有人感到惊奇地是帝国在地方上开放党禁,允许自由地结社,建党,不过公务员和军人不得进入任何党派,中央官场自然也还是不得有结党的权利。
封建社会,统治者最为顾忌之一地就是人们结党抱成团,恐惧官吏结党成派,互相攻讦,百姓成群,诽谤朝廷,败坏风俗。仅以汉朝为例,就有过着名的党锢”(“锢”就是禁锢的意思)事件,名士杜密、李膺等因而获咎,大量官员士绅被关押。
虽然地方权力得到增强,但不代表中央对地方管理失控。
第一,中央的法律权限大于地方法律,若有抵触,肯定是国法大于地方法。
第二、中央对于地方事务虽然少了一些直接管制权,但可以通过中央拨款、人事任免加以影响。
第三、地方三级主官:州长、郡长和县长都由中央直接派出,地方议会不得异议,他们的属官经地方首长提出,地方议会通过批准。
中央同样也有动作,一是在内宫,依旧是内宫管国,主要是议会的组成部分,仿地方的上院和下院,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院成员是妃嫔们按每州二名的名额选举而出,不经选举的不得入参议院,哪怕是皇帝也不能指定人选,众议院则按每州百姓的数量进行分配选举,另外还有指定的份额,如皇帝每届选举可以任命二十五个众议员,每位皇后为六个,九位正妃每人则能任命三个众议员。
二是扩大了内阁,原来内阁成员是五个,即首辅一人,次辅四人,现增加多四个人,称为内阁大臣,位在次辅之下。
内阁的选拨更加人性化和系统化,不再是指定,全部是竞争上岗。
皇帝实现种种的政策,是个怪胎政治格局,却得到了上上下下的一致拥护,大家一起分猪肉,谁都有份,社会矛盾减少,利于国家的统冶。
帝国的立身之本——儒家更是对他极力推颂,认为这是理想式的儒家主义:皇帝应该垂拱而治,将权力分薄,以避免出现重大错误,特别对于这么一个大国,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皇帝绝不是善茬,无论怎么搞来搞去,有一点始终是谁都不能动的,那就是军权!
具体来说是军令之权,军政还是分给大家管了,军令只能由帝国总参谋长下达,总参谋长只听皇帝一人命令,在皇帝不在国时,必须由所有皇后、内阁和兵部一起用印。方能给他下达命令。缺一个印,总参谋长可以不受令。
而没有总参谋长下达命令,各级部队可以不接受的;
同理。御林军和帝国首都卫戍司令部也只是听皇帝的命令。
军权不放手,另一个得到加强地是GB(克格勃,国.=.它得到了加强,获得半执法权,事涉国家安全和政治方面地案件。它有权直接捉人,制约就是GB无判决权,最后的审判必须由]:.GB负责提供证据。
……
经过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地改革,起到缓和社会矛盾,解放生产力的作用,影响深远,更直接令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上下一心,共建美好家园,成就不断涌现。按一位经济界的资深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