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弑神诀》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十三章 风起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神州大地之西,有一名山——昆仑山!昆仑山又名昆仑丘,昆仑墟,是中国古神话中的神山,道教奉为神仙所居的仙山。传说昆仑山并非世间的凡山,而是超世间的仙山胜境!不单是西王母没飞升之前的日常修炼所居之地,更是修真界昆仑派的所在之地也!凡人所见之昆仑乃昆仑派以阵法隐蔽之后不到十之一,真正之昆仑之外貌皆隐于阵法之中,乃凡人皆所不能见也!隐于阵法之中的昆仑是这样的:高平地三万六千里,上有三隅,面方万里,形似偃盆。其一隅正北,主于辰星之精,名曰阆风台;一隅正西,名曰玄圃台;一隅正东,名曰昆仑台。又有北户山、承渊山,并是其枝干。周围是云气,从下望之,如城阙之象;而其外有弱水环绕,弱水之后还有终日大火不停的炎火之山围绕着主山!山上的各种珍禽异兽奇花异草,皆生育滋长于炎火之中!昆仑山的奇兽异草不但多而且怪!比如山上有一野兽,其状如羊而四角,名曰土蝼,专门下凡捕捉人类而食,凡间可是深受其苦!后来在昆仑派的调教之后才改掉这一陋习;有一种鸟,其状如蜂,大如鸳鸯,名曰钦原!无论何种鸟兽只要一被它碰到就都会死掉,花草树木被它沾上就会枯掉;有一种树木,其状如棠,黄华赤实,其味如李而无核,名曰沙棠,可以御水,食之使人不!还有一种草,名曰——离草,其状如葵,其味如葱,食之已劳!其它什么凤皇、鸾鸟,鹍鸡、灵鹄、赤乌,更是漫山可见,就不一一赘述!那昆仑山上总共分为五峰,其中主峰叫阆风台。阆风台上有一辉煌宏伟的赤华宫,乃是昆仑派掌门所居之地!赤华宫正殿之内,由于是供奉着历代祖师之地,所以那叫一个香气缭绕!在历代的祖师牌位之下有七个蒲团,上面皆坐了一位一眼看上去已经老朽得不成样子,不但是须发皆白,那脸上的皱纹更是一层叠着一层!身上的道袍也是这里一个洞那里一道缝,破损得让人都不禁为其担心,会不会单就一阵风也能把它吹破!他们就那么一动也不动的定定坐那蒲团上打坐,只是偶尔睁开眼来所发出来的那有如实体一般的神光,让人不得不为之一颤——好惊人的修为啊!但是这七位老者的身份可都不简单,大殿之内出入为他们奉茶的弟子不但一个个脸上都满是崇敬之情,更是一个个小心翼翼的轻手轻脚生怕发出一点声音打扰了他们!这一切都是因为这七位老者乃是昆仑山的长老,个个都是修行了几千年,已经有了大乘期后期的修为,眼看离飞升的日子都是不远的老怪物!这几个老怪物是久不露面,平常都是躲在昆仑山的禁地——承渊山!一来是看守禁地,二来是为了静修以应那日近的天劫!今天这七个老怪物竟然全部出现在这里,不禁令来往的弟子是既是好奇又感到兴奋,都知道要有大事要发生了!说到这里,不禁为昆仑派的实力感到恐怖!要知道在修真界一个门派有两位大乘期的高手已经很了不得,可昆仑派现在光是在这正殿里面就坐了这么七位!那么不在这里的又会有多少呢?看来昆仑派能贵为修真界第一大门派,果然不是浪得虚名!“晚辈灵宝见过各位长老!”一位刚从大殿之外走了进来,看起来约莫五十多上下的中年道人,只见他身躯雄伟,一身整洁的藏青色的道袍,头上戴着星冠,两眼是神光闪闪,一小搓山羊胡子,让人一见就感其是神采不凡!只是下颌左边长了颗黄豆大的痣,那痣上还飘着的那么几根毛!一下子就不由自主的生出了三分厌恶之感!但这人身份却是更不简单,不为什么!只因他是修真界第一大派门下弟子三千的昆仑派的现任掌门——灵宝真人!“嗯!你因何事非得唤我们前来不可?”见到灵宝真人进来和行礼,这七个老怪物中只有中间的那个睁开了眼,两道有如实体一般的神光就直射向灵宝真人!那神情仿佛灵宝真人给不出令他满意的回答,就要把他开膛一般!灵宝真人一见,先是一楞,接着是喜色尽现,并没有躲避那两道神光,而是直接用身体迎了上去!那神光迅即的隐入灵宝真人的身体不见!灵宝真人只是身体瞬间晃了一晃,立即就恢复如常!那中间的老者一看,轻轻的点了点头,说道:“距你接任掌门到现在我们再相见已经有一百多年了,记得一百多年前你还接不住我这道‘光眼之刃’,今天已经可以轻松的接下!你的修为应该到了分神后期了吧?”“回清风大长老,晚辈确实已经到了分神后期!”灵宝真人回答道,脸上尽是恭敬之色!“一百多年前,你才刚到了元婴期,想不到一百年后你已经快到洞虚期了!这进步可当真不小!还有在一百多年前,修真界还是昆仑,天龙,翠烟,三足鼎立的局面!一百多年后却已经是昆仑独大,号令修真界了!昆仑有你接掌,当是一幸!以你的能力,不知还有什么需要我们七把老骨头可以帮的?”清风闭着眼睛,自言自语般的对着对灵宝说!“如果是日常小事,或者是一般的大事,灵宝倒也不敢惊动各位大长老!只是这事非同小可,甚至于于在前几天灵宝还接到了仙界前辈师尊的传令!”灵宝真人此言一出,顿时其他六位本来一动不动的老怪物都浑身一颤,有三个甚至于眼睛也全都睁开了,象看着个怪物样的盯着灵宝真人看!看来这七位老怪物受到的震动可真不小!这是自然,因为一般来说,仙界和修真界是两个互相独立互不干扰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