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损坏警察装备;
——轻微纪律事项;
——轻微投诉警察事项;
——交通实施投诉事项;
——死亡报告。
上述业务文书的制作视有无该事项发生而定。
(2)被派驻水警总区的见习督察,其熟习职任训练的内容及方式与陆上大体相同,只不过因执行任务的环境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水警刑事侦缉、处理非法入境、处理海上碰撞以及查处违反商船条例的罪行等。
督察级人员的熟习职任训练也会被记录在册。每完成一项训练,有关人员或单位指挥官会签订该表格。这份考察记录,直至完成警察级人员第一期进修训练为止。
二、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
香港警队除了对新招募的警察进行入职基本训练以外,还规定在职的各类警务人员都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训练,以期不断提高警队的整体素质。
各类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都是按法规或条例进行的,绝少随意性。什么时候、什么人该在何地接受何种训练,训练内容以及时间要求等,都早已形成制度,环环相扣,周而复始,严密有序。
(一)“总区进修训练计划”的训练
香港警队规定,新警员在警察训练学校毕业后工作的两年内,必须每月前往总区进修训练计划中心受训一天。总区进修训练计划是一项为期24个月的固定训练课程,专为针对新警员担任的职务所需而设,训练课程的科目是警察训练学校未曾开设过的。如科目名相同,则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扩展以及加大实践训练。
总区进修训练计划中心是警察训练学校设在各总区的在职训练机构,总区进修训练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管都由警校承担。一九九○年,警察训练学校在全港设有10个这样的训练中心,一九九一年减少到8个,目前还剩下5个。
(二)一般进修训练
这种进修训练是定期的“回炉”训练,即要求警务人员在某一职位上干了若干年以后,必须返回警察学校进行“回炉淬火”式的训练。回炉学习一般为时数周,主要是一种补充新知识、接受新技术、了解新情况的“充电”式训练。颇有些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的意味。
关于回炉训练,香港警队有这样的规定:
警员在本职位上工作5年后,要接受为期2周的在职训练;工作10年后则需接受为期3周的在职训练。?警长在任职的第3年、第6年和第11年,要返回警察训练学校接受在职培训;
警署警长也需在任职满3年、6年和11年时分别参加一期在职进修训练。
警察训练学校的各类员佐级、督察级在职进修班就是依据上述规定开办的。
警察侦缉学校开设的刑警进修班也有这种回炉的性质。香港警队规定,凡从事刑事调查侦缉的警务人员,服务满4年,就必须返校参加刑警进修班。学习训练时间为2周,训练形式除了教官课堂讲授外,也让学员坐下来清理和总结交流各自的工作体会与经验。
(三)专业技术训练
专业训练是在职训练的又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使警务人员获及技术或深化某项专业知识或掌握某项专业技能。
警察训练总部下属的侦缉训练学校负责整个警队刑事侦缉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对象为在警队服务已满3年,且上级确认具有侦缉潜质的年轻警员。
侦缉训练学校开设的各类专业训练班,以“标准刑事侦缉训练课程班”为例,该种专业班总学习时间为12周,分为理论课和实践课两个阶段,其中理论学习4周,用以讲授法律及有关侦查方面的理论,如刑事拘控程序、处理案件的正确手续及其适用的法例等。为了加强学警的社
会专业知识,学校还激请香港政府律政司署的律师来讲授有关法律课程,请医院的牙科专家来讲授通过牙齿的鉴别如何去辨认罪犯的方法,请金融、证券界的专业人士介绍社会上利用信用卡犯罪的各种情况等。
实习训练阶段为8周,先让学员参与警队处理一些轻微罪案。然后进行模拟现场教学(模拟5种罪案现象:偷窃、伤害、抢劫、强奸和凶杀;模拟法庭),学校围绕刑事案件开设的实习项目多达50多项,以期通过大量的多方面的实习训练,使学员的专业水平和侦缉技巧前进一大步。
侦缉训练学校还开设一系列对口训练的“专题课程班”,如“如何处理性罪行及虐待儿童案件受害人训练课程”(为期11天),“接见技巧训练课程”(为期5天),“赌博游戏专家训练课程”(为期1周),“三合会专家训练课程”(为期3周)等等。这些专题课程由于业务更具体、专业更深入,大多邀请香港警察总部所属刑事情报部门的有关犯罪对策专家和反黑反黄赌毒专家来上课。
这类在职专业训练,目的不同于回炉式的进修训练着眼于提高一般素质或综合素质的要求,而是更强调专业技能的提高。这类对口专业训练,本着警员缺什么补什么,警务工作需要什么就训练什么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