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永丰仓以赈之,百姓方苏息矣。
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
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
如此以为常。以此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虽以此为辞,其
实利在侵削。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
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其东路
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甚简。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
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
帛交易。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武帝乃铸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
重如其文。而又别铸,除其肉郭,谓之女钱。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钱交易,
有直百五铢、五铢、女钱、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雉钱、五铢对文等号。轻
重不一。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转甚。
至普通中,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人以铁贱易得,并皆私铸。及大同已后,
所在铁钱,遂如丘山,物价腾贵。交易者以车载钱,不复计数,而唯论贯。商旅
奸诈,因之以求利,自破岭以东,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已上,七十为百,
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诏通用足陌。诏下
而人不从,钱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为百云。
陈初,承梁丧乱之后,铁钱不行。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于时人杂用,
其价同,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熔钱,又间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至文帝
天嘉五年,改铸五铢。初出,一当鹅眼之十。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铸大货六铢,
以一当五铢之十,与五铢并行。后还当一,人皆不便。乃相与讹言曰:“六铢钱
有不利县官之象。”未几而帝崩,遂废六铢而行五铢。竟至陈亡。其岭南诸州,
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云。
齐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犹用永安五铢。迁邺已后,百姓私铸,体制渐别,遂
各以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紧钱、吉钱,河阳生涩、天柱、赤牵之称。
冀州之北,钱皆不行,交贸者皆以绢布。神武帝乃收境内之铜及钱,仍依旧文更
铸,流之四境。未几之间,渐复细薄,奸伪竞起。文宣受禅,除永安之钱,改铸
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钱甚贵,且制造甚精。至乾明、皇建之间,往往私铸。
邺中用钱,有赤熟、青熟、细眉、赤生之异。河南所用,有青薄铅锡之别。青、
齐、徐、兖、梁、豫州,辈类各殊。武平已后,私铸转甚,或以生铁和铜。至于
齐亡,卒不能禁。
后周之初,尚用魏钱。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及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五,
与五铢并行。时梁、益之境,又杂用古钱交易。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
而官不禁。建德三年六月,更铸五行大布钱,以一当十,大收商估之利,与布泉
钱并行。四年七月,又以边境之上,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
布泉之钱,听入而不听出。五年正月,以布泉渐贱而人不用,遂废之。初令私铸
者绞,从者远配为户。齐平已后,山东之人,犹杂用齐氏旧钱。至宣帝大象元年
十一月,又铸永通万国钱。以一当十,与五行大布及五铢,凡三品并用。
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
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是时钱既新出,百姓或私有
熔铸。三年四月,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从关外来,勘样相似,然后得过。
样不同者,即坏以为铜,入官。诏行新钱已后,前代旧钱,有五行大布、永通万
国及齐常平,所在用以贸易不止。四年,诏仍依旧不禁者,县令夺半年禄。然百
姓习用既久,尚犹不绝。五年正月,诏又严其制。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
姓便之。是时见用之钱,皆须和以锡镴。锡镴既贱,求利者多,私铸之钱,不可
禁约。其年,诏乃禁出锡镴之处,并不得私有采取。十年,诏晋王广听于扬州立
五炉铸钱。其后奸狡稍渐磨鑢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锡钱。递相放效,钱遂
轻薄。乃下恶钱之禁。京师及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准。不中样者,
不入于市。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