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终莫能通。先
是周武帝时,有龟兹人曰苏祗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
之中间有七声。因而问之,答云:‘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传习,调有七种。’
以其七调,勘校七声,冥若合符。一曰‘娑陀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也。二曰
‘鸡识’,华言长声,即商声也。三曰‘沙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也。四曰
‘沙侯加滥’,华言应声,即变徵声也。五曰‘沙腊’,华言应和声,即徵声也。
六曰‘般赡’,华言五声,即羽声也。七曰‘俟利’,华言斛牛声,即变宫声
也。”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调。
以华言译之,旦者则谓均也。其声亦应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已
外七律,更无调声。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合
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旋
转相交,尽皆和合。仍以其声考校太乐所奏,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
钟为宫;应用南吕为商,乃用太簇为商;应用应钟为角,乃取姑洗为角。故林钟
一宫七声,三声并戾。其十一宫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又以编悬有八,
因作八音之乐。七音之外,更立一声,谓之应声。译因作书二十余篇,以明其指。
至是译以其书宣示朝廷,并立议正之。时邳国公世子苏夔,亦称明乐,驳译曰:
“《韩诗外传》所载乐声感人,及《月令》所载五音所中,并皆有五,不言变宫、
变徵。又《春秋左氏》所云:‘七音六律,以奉五声。’准此而言,每宫应立五
调,不闻更加变宫、变徵二调为七调。七调之作,所出未详。”译答之曰:“周
有七音之律,《汉书·律历志》,天地人及四时,谓之七始。黄钟为天始,林钟
为地始,太簇为人始,是为三始。姑洗为春,蕤宾为夏,南吕为秋,应钟为冬,
是为四时。四时三始,是以为七。今若不以二变为调曲,则是冬夏声阙,四时不
备。是故每宫须立七调。”众从译议。译又与夔俱云:“案今乐府黄钟,乃以林
钟为调首,失君臣之义,清乐黄钟宫,以小吕为变徵,乖相生之道。今请雅乐黄
钟宫以黄钟为调首,清乐去小吕,还用蕤宾为变徵。”众皆从之。夔又与译议,
欲累黍立分,正定律吕。时以音律久不通,译、夔等一朝能为之,以为乐声可定。
而何妥旧以学闻,雅为高祖所信。高祖素不悦学,不知乐,妥又耻己宿儒,不逮
译等,欲沮坏其事。乃立议非十二律旋相为宫,曰:“经文虽道旋相为宫,恐是
直言其理,亦不通随月用调,是以古来不取。若依郑玄及司马彪,须用六十律方
得和韵。今译唯取黄钟之正宫,兼得七始之妙义。非止金石谐韵,亦乃簨虡不繁,
可以享百神,可以合万舞矣。”而又非其七调之义,曰:“近代书记所载,缦乐
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请存三调而已。”时牛弘总知
乐事,弘不能精知音律。又有识音人万宝常,修洛阳旧曲,言幼学音律,师于祖
孝徵,知其上代修调古乐。周之璧翣,殷之崇牙,悬八用七,尽依《周礼》备矣。
所谓正声,又近前汉之乐,不可废也。是时竞为异议,各立朋党,是非之理,纷
然淆乱。或欲令各修造,待成,择其善者而从之。妥恐乐成,善恶易见,乃请高
祖张乐试之。遂先说曰:“黄钟者,以象人君之德。”及奏黄钟之调,高祖曰:
“滔滔和雅,甚与我心会。”妥因陈用黄钟一宫,不假馀律,高祖大悦,班赐妥
等修乐者。自是译等议寝。